浴池租赁合同书

2018-07-21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洗浴中心租赁合同如下:

  一、2006年3月3日,甲、乙双方签订了洗浴中心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乙方对洗浴中心进行了装修,购买了一些洗浴用品,并试营业数月,由于特殊情况乙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二、丙方愿意和甲方直接签订洗浴中心租赁合同,并愿意协商承担乙方对洗浴中心的合理装修费用,同时愿意协商购买乙方为洗浴中心添置的所有物品,但乙方需向丙方提供合法购置该物品的有效凭证。

  三、甲、乙、丙三方共同清点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租赁物品后将租赁物品移交丙方,三方在租赁物品移交清单上签字认可。

  四、甲、乙、丙三方对乙方装修部分和购置物品共同认可后,由乙、丙双方协商合理的装修费用和购买价格。

  五、经协商乙方的装修费用为 元,乙方所购物品作价 元,合计 元,由丙方于2006年8月1日支付给乙方,丙方先期交付给乙方的10000元订金应予返还或抵作应付款。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未取得相关证照就试营业的经营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该债权、债务和风险与丙方无关。

  六、租赁资产范围:甲方地下室洗浴中心部分、租赁面积为1100平方米。

  七、租赁期限:7年半,自2006年10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止。租赁物品移交之日至2006年9月31日为甲方免费给丙方提供的改造装修时间。

  八、甲、乙、丙三方协商的租赁物品和乙方购置物品的移交时间为:2006年8月1日。

  九、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 年租金为20万元;

  (二)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的交付时间为租赁物移交之日即2006年8月1日,第二次租金的交付时间为2007年4月1日,第三次租金交付时间为2007年10月1日,以后每次租金的交款时间分别为当年的4月1日和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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