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自愿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基本情况
1、租赁设备名称:
2、设备的规格型号:
3、设备生产厂商:
4、设备出厂日期:
第二条、设备租赁期限
起租开始到结构封顶为止,起租时间以现场启用泵车时间为准,停租时间以甲方向乙方报停时间为准。
第三条、租赁费用结算方式
1、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租赁费用:
①泵送 元/M3,数量以甲乙双方现场人员的每次数量签证为结算依据。
②按月结,租赁期间内,每月租赁费用为 元,工程项目停工缓建、春节期间及冬季停工期间,不计入租赁期间。
2、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租赁费用:
①泵车启用后的第四个月,甲方支付乙方第一个月的租赁费用,依此类推。 乙方应同时向甲方出具发票。泵车停租之时,剩余尚未清算的租赁费于结构封顶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
②其他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如平整场地,提供电源、电缆、水源、铺设混凝土管等。
2、严格执行泵送混凝土的技术要求,严格把好混凝土的质量关。
3、为乙方操作人员提供住宿。
4、不得将泵车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5、甲方有监督设备安全运转的责任,甲方有关人员应和乙方操作人员密切沟通,确保使用安全。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应根据承租方需要提供泵车资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