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权租赁协议书

2018-07-22租赁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于乙方有偿使用位于 停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甲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该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该车位。

  二、位置

  本停车位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大连福佳·新天地广场(以下简称本广场) 层

  区 号停车位(详见停车位平面分布图)。

  三、使用期限

  乙方使用本停车位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场地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使用费

  (1) 金额

  本停车位的场地使用费(以下称停车位使用费)为每月人民币 元(rmb ),共计人民币 元(rmb )。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全部该停车位使用费。

  2、物业管理费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各项关于本车位的管理费用。费用标准:

  (2)此费用作为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停车场共用场地(不包括本协议项下车位)的保洁、停车位置、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除保管之外的管理使用。

  (3)管理费用的交付按有关规定按月交付,第一期在车位交付同时交付,其余每期应于每月开始提前 日交纳。

  五、停车位的交付

  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使用费后,甲方同意于 年 月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日期自行至甲方指定地点办理交付手续,如逾期,自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日期之次日起视为交付,开始计算停车位使用期限及相关费用,但因甲方原因逾期交付的,使用期限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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