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出租方”)
乙 方: (“承租方”)
甲方有权将位于 户外LED大屏中的15秒滚动广告( 200次/天)出租并取得收益。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合同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区域的位置和用途
1、区域的位置
2、广告位的用途
乙方承租广告位用于经营广告宣传。
3、广告位的改造
乙方办理完毕改造该广告位的政府审批手续后,复印件交与甲方备案。
第二条 租期
自 2011 年 月 日起至 2012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为 1 年。
第三条 租金
1、租金标准
如该广告位经过改造后,租金发生变化,乙方自向甲方递交《广告位改造方案》之日起,按改造后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以改造后年租金标准除以365日计算)。
2、期限和方式
(1)支付期限
(2)支付方式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 元整(¥ /元)。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及履行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冲抵。
本协议终止后,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五条 电费
第六条 续租
1、本协议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租该广告位须于租期终止日前一个月申请。
2、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