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柜租赁合同

2018-07-22租赁合同

  合同签订地: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已经签订了《销售合同》,建立了产品经销合作关系,乙方认为经营伊利品牌冷饮产品会有良好的收益,自愿经营伊利品牌冷饮产品。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是双方共同的追求,也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乙方将尽最大努力,在产品流通领域,保证所经营伊利冷饮产品的质量与安全,甲方将给与指导与协助。消费市场的开拓和品牌的建设对于双方收益至关重要,乙方将在所在市场,尽最大努力展示与宣传伊利冷饮产品的良好形象,积极向消费者推荐伊利冷饮产品。基于以上基础以及双方达成的共识,为树立伊利品牌良好形象,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冰柜,进行甲方产品存放、展示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租赁冰柜的型号、规格、数量、价值、投放地点、押金及其他基本要求

  1、基于甲乙双方的长期友好合作,以及租赁冰柜数量大、变更频繁的现状,为简化冰柜租赁手续,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次租赁冰柜的型号、规格、数量、价值、投放地点、押金、及其他基本要求,由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附件样表(《冰柜租赁情况一览表》)的样式,在租赁冰柜业务实际发生时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租赁冰柜的最终数量以双方实际确认的附件汇总为准。

  2、甲乙双方在冰柜租赁实际操作中,应严格依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双方合同履行中确认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3、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履行的所有冰柜租赁行为,无论是否采用本合同附件样表形式确认,均应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被理解为新的合同关系或者事实合同关系。

  4、甲乙双方同意,如甲乙双方在冰柜租赁实际操作中,未采用本合同附件样表的样式确认的,除非双方另行盖章确认外,与本合同相关约定不一致的部分无效,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处理。

  5、本合同附件《冰柜租赁情况一览表》中涉及相关内容解释如下:

  5.1 冰柜型号及生产厂家:指乙方租赁的甲方冰柜的生产厂家信息,型号以生产厂家相关标准为准。

  5.2 冰柜资产编号:指乙方租赁的甲方冰柜在甲方资产管理中的编号,甲方会为每一台甲方冰柜独立编号。

  5.3 冰柜价值:指乙方租赁的甲方冰柜的购买价格,实际购买价格如与附件约定不一致的,以双方确认的附件实际约定为准。

  5.4 冰柜押金:指乙方向甲方交纳的现金保证,用于保证甲方出租冰柜的安全可控,乙方实际支付押金数额,以甲方向乙方开具的“收据”为准。乙方同意,乙方将甲方冰柜投放至终端客户时,乙方向终端客户收取的押金标准和押金数额,不能超出附件中约定的乙方向甲方实际支付的押金标准和押金数额,并且,乙方须给投放终端客户开具有效押金凭证。

  5.5 冰柜投放地点:指乙方经甲方同意,将租赁冰柜投放到销售终端的具体地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冰柜投放地点。

  5.6 冰柜租赁时间: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租赁甲方某台冰柜的具体时间。冰柜租赁时间不得超出本合同有效期,双方确认的附件中约定的冰柜租赁时间超出本合同有效期的,超出部分对双方均无约束力,超出部分已实际履行的,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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