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课标下高中文言文注释的训诂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的训诂理论通过各种语言实践为我们正确理解语言、解释文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而能指导今日的语文教学实践。如何让传统训诂理论与新的语言实际相结合,又成了今天的语文教学者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中学语文教学必须与传统语言学理论相结合,才能收到更大成效。本文主要利用训诂学理论弥补语文课本注释中的一些不足。
自2004年秋季开始推广使用的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课本,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新课标的教学理念。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充分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已经成为新课标的首要要求。新教材中文言文入选的篇目无论从质量上还是数量上,都比旧版本更胜一筹。教材编写者在文言文方面下的功夫是值得我们肯定的。就总体而言,课文的注释做到了准确、简明、稳妥,科学性和通俗性结合得很好,对语文教学做出了可贵的贡献。但是出于校对或其他原因,语文文言文课本注释有着少许疏漏和失误,还需要加以补正,使其尽善尽美。因此只有灵活地运用传统训诂条例和训诂方式,才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 帮助准确发现和纠正已有注释的谬误
“奇”义有歧解。闻一多《乐府诗笺》注此诗:“奇事,犹佳事也。”按佳事即好事。“奇”在汉末魏晋有“美好”义,如《读史述九章·管鲍》:“奇情双亮,令名俱完。”“奇”“令”互文。文中这句诗的意思就是现在违背跟丈夫的结誓情义,恐怕这种事情不好。宋代周密《齐东野语·经验方》:“或涙痒,则加生薑粉些少,时以铜筋点之,绝奇。”“绝奇”即绝妙、绝好。《晋书·律历志中》:“弃其论,背其术,废其言,违其事,是非必使洪奇妙之式不传来世。”这里“奇妙”属同义词连用。今仍有“奇妙”一词。“奇”有“妙”、“好”之义,在陶渊明诗中常见,如《移居》:“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咏荆轲》:“惜哉剑术疏,奇功遂不成!”《读史述九章》:“奇情双亮,令名俱完。”另苏轼诗《饮湖上初晴后雨》:“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汉语大词典》释为犹佳,妙,例证即《孔雀东南飞》此条。
(2)《廉颇蔺相如列传》:“王曰:‘谁可使者?’相如曰:‘王必无人,臣愿奉璧往使。’”注:“必,一定,实在。”(必修四,2005年版,70)
“必”当为果真、假使义。《辞海》103页“必”条有释,并举此例。又杜甫《丹青引》:“将军尽善盖有神,必逢佳士亦写真。”《颜氏家训·勉学》:“光阴可惜,譬诸逝水,当博览机要,以济功业。必能兼美,吾无间焉。”《颜氏家训·文章》:“但成学士,自足为人;必乏天才,勿唤操笔。”三例中“必”均为果真、假如义。体味上下文,蔺相如说的应该是“大王如果无人,我愿意捧璧出使。”释成“一定”,不合文意,故误。
2 帮助准确解释文选中当注未注之处
此句中的“暂”字课本无注。《说文·犬部》:“默,犬暂逐人也。”《穴部》:“突,犬从穴中暂出也。”可知“暂”有“碎然”、“突然”义。“暂逐人”即突然追逐人,使人猝不及防。《史记·李将军列传》:“睨其旁有一胡儿骑善马,广暂腾而上胡儿马。”是说突然跳上胡儿马。可知白居易诗中的“声暂歇”,也应是声音突然停止的意思。而“银瓶乍破水浆进”句紧承“凝绝不通声暂歇”,描摹声音突然停止后又突然爆发,生动地写出了当时的音乐效果。下文“今夜闻君琵琶语,如听仙乐耳暂明。”课本注:“暂,忽然,一下子。”就很准确。
(2)《廉颇蔺相如列传》:“秦王竟酒,终不能加胜于赵。”注:“加胜于赵,胜过赵国,意思是占赵国的.上风。加,动词。胜,这里作名词。”(必修四,2005年版,72)
旧版中学课本以“致胜”释“加胜”,新教材大概考虑到“加”字从来没有“致”义,删去了此说。但把“加胜”理解为动宾关系,“加”字如何落实?难怪新教材只说是“动词”,避而不谈其具体含义。其实,“加”“胜”都是动词,属同义复用,是“凌驾、超过”之意。“加”字古有“陵(通凌,下同),逾”义。如《左传·襄公十二年》:“君子称其功以加小人。”杜预注:“加,陵也”。《管子·五辅》:“少不陵长,小不加大。”陵,加,互文为训。《礼记·植弓上》:“献子加于人一等矣。”郑玄注:“加,逾也。”“胜”亦有“陵、逾扔义”。《礼记·乐记》:“乐胜则流。”孔颖达疏:“胜犹过也。”(按,过、逾同义。)《全唐文》卷528顾况《信州刺史刘府君集府》:“行加人,言胜文……物恶其上,自然不容。”加、胜对文,亦是二字同义之力证。因此,课本的“分字注释”可改为:加,胜,均为动词,义同,凌驾,超过。
(3)《劝学》:“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埃土,下饮黄泉,用心一也。”“用心一也”一句,课本注“(这是)用心专一(的缘故)。”(必修三,2004年版,48)
这样解释意思是对的,但对其中“用心”二字的理解有误。现代汉语中“用心”是一个双音词,指专一、注意力集中,而本文是两个单音词的连用。“用”即“因为、由于”,“心”即“心思、思想”。全句意思是:这是因为(由于)思想专一的缘故。“用”释为“以”,讲为“因为、由于”,前人早有论述。王引之《经传释词》注云:“用,词之‘以’也。《一切经音义》七引《苍颉篇》曰:‘用,以也。’以,用,一声之转。凡《春秋·公羊传》之释《经》,皆言‘何以’,《谷梁》则或言‘何用’。《书·皋陶谟》曰:‘信以明之,挞以记之,书用识哉’。”清人吴昌莹《经词衍释》和近人杨树达的《词诠》的注释大致同此。今人也有依其说的,如徐仁甫先生的《广释词》和尹君先生《文言虚词通释》等。《常用文言虚词词典》说得更清楚:“用,连词。连接分句,表示原因。可译为‘因为’等。”并征引数例。其实,在古代典籍中,“用”的这种用法并非鲜见。如《诗经·邶风·谷风》:“既阻我德,贾用不售。”《礼记·礼运》:“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论语·公冶长》:“伯夷叔齐不念旧恶,怨是用希。”《史记·赵世家》:“王前欲伐齐,员强谏;已而有功,用是反怨。”例子甚多,兹不赘列。课本之所以误注,是因为将这里的两个单音词看作现代汉语的双音词。故《劝学》中“用心一也”中的“用”当释为“因为、由于”,始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