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中的诗意生存

2020-07-28

中华传统文化中的诗意生存

  在中华先民的生活中,对诗意的追求是最显著的民族特征之一。正是在这种文化土壤中,“诗言志”成为中国诗歌的开山纲领。“诗言志”首见于《尚书·尧典》,虽说它不一定真是产生尧舜时代,但它在先秦时代早已深入人心,且绝非仅为儒家一派所独自信奉。《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赵文子之言曰“诗以言志”,《庄子天下》云“诗以道志”,《荀子儒效》云“诗言是其志也”,皆为明证。后人或以为“诗言志”与“诗缘情”是不同的诗学观念,其实在最初,“志”与“情”的内涵是基本一致的。正如孔颖达在《左传正义》中所说:“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到了屈原,便径以“抒情”为作诗旨趣。《九章惜诵》云:“惜诵以致愍兮,发愤以抒情。”他用“情”字来概括自己的全部精神活动和心理状态,正与前文所说的“志”可以互训。由此可见,中华先民对诗歌的性质有着非常一致、非常明确的认识:诗歌是抒写人类的内心世界的一种文本,与人生无关的内容在诗国中是没有立足之地的。

  从表面上看,古人极其重视诗的实用价值,闻一多指出:“诗似乎也没有在第二个国度里,像它在这里发挥过的那样大的社会功能。在我们这里,一出世,它就是宗教,是政治,是教育,是社交,它是全面的生活。”(《神话与诗》)正因诗歌具有如此巨大的实用价值,孔子才会恺切周至地以学诗来教育弟子。也正是在这种价值观的指导下,《诗经》才得以跻身于儒学经典之列。 然而只要我们把关注的重点回归到作品自身,只要我们仔细考察那些作品的发生背景,那么只能得出如下结论:一部《诗经》,除了少数祈福禳灾的祭歌与歌功颂德的颂词之外,其余的都是“诗言志”的产品,而《诗经》的这种性质也就奠定了整个中国诗歌史的发展方向,正如清人袁枚所说:“自三百篇至今日,凡诗之传者,都是性灵,不关堆垛。”(《随园诗话》)由《诗经》开创的这种传统深刻地影响着整个中国诗歌史,虽然后代的诗歌九流百派,千汇万状,但抒情总是其最根本的主流。抒情的性质必然包含超越实用功能的意义,南朝钟嵘在《诗品序》中说得好:“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欲以照烛三才,晖丽万有。灵祇待之以致飨,幽微藉之以昭告。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此语虽然本于《诗大序》,但显然更增强了超越的意味。正因如此,诗歌不但是先民们如实反映人生的工具,而且是实现人生超越的利器。

  在中华先民看来,诗歌是人们认识世界的有效方式。中华先民崇尚一种观物取象、立象尽意的思路,擅长于借助具体的形象来把握事物的抽象意义。《周易》的卦象、汉字的象形都是这种思维方式的体现。与西方文化相比,中华文化具有偏重于直觉思维和形象思维的特征。先民们在追求真理时,往往不重视局部的细致分析,而重视综合的整体把握;往往不是站在所究事物之外作理智的研究,而是投身于事物之中进行感性体验。如果说古希腊的智者追求的是逻辑分析的严密性,中华的圣贤却是以主客体当下冥合的直觉感悟为智慧的极致。在《庄子田子方》中,孔子赞扬温伯雪子说:“若夫人者,目击而道存矣,亦不可以容声矣。”显然,这种思维方式与诗歌的运思非常相似。试看孔门师生之间的一段对话:“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谢良佐评曰:“子贡因论学而知《诗》,子夏因论《诗》而知学,故皆可与言《诗》。”(《四书章句集注》)这分明是运用诗歌作为思考以及讨论学问的手段,因为诗歌更有利于通过具体情境的描述来领悟普遍的抽象道理。

  先民们还认为诗歌是人们表达意旨的有效方式。先民们早就认识到,事物的'规律即“道”是精微玄妙的,是难以言传的。在这一点上,儒、道两家的观点如出一辙。孔子经常用诗歌般的语言来表达思想:“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期夫!不舍昼夜。’”道家更是如此,一部《庄子》,全文优美如诗,例如:“昔者庄周梦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而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又如:“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其中包蕴的人生哲理,既深刻精警,又生动易懂,分明是得益于诗化的表达方式。

  从表面上看,中华先民的思维方式及表达方式在逻辑性和明晰程度上都不如古希腊哲学,似乎是一个缺点。其实不然。西方现代哲学已经证明,人类永远无法用明晰的分析语言来说明深奥的真理,也永远无法通过逻辑性的形而上学思考来把握人生的真谛。在这方面,早熟的中华文化倒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他们掌握了更好的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那便是诗歌。清人叶燮说:“诗之至处,妙在含蓄无垠,其寄托在可言不可言之间,其指归在可解不可解之会。言在此而意在彼,泯端倪而离形象,绝议论而穷思维,引人于冥漠恍惚之境,所以为至也。”他又说:“可言之理,人人能言之,又安在诗人之言之?可徵之事,人人能述之,又安在诗人之述之?必有不可言之理,不可述之事,遇之于默会意象之表,而理与事无不灿然于前者也。”(《原诗》)因为诗歌的性质是文学的而非逻辑的,诗歌的思维方式是直觉的而非分析的,诗歌的语言是模糊多义的而非明晰单一的,诗歌的效果是整体的而非局部的,诗歌的意义是意在言外而非意随言尽的,所以它更能担当起思考并理解人生真谛的重任。西方文化要等到二十世纪的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才通过阅读荷尔德林的诗歌领悟到诗性语言的重要性,而中华先民却早已在人生实践中独得圣解。伯夷、叔齐在首阳山上即将饿死时,作歌曰:“登彼西山兮,采其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神农虞夏,忽焉没兮,我安适归矣?于嗟徂兮,命之衰矣!”孔子临终时,作歌曰:“太山坏乎,梁柱摧乎,哲人萎乎!”除了诗歌以外,还有什么语言形态可以更简洁、更完整地表达他们对命运的深沉慨叹和对人生的深刻体认?如果没有长留天地之间的光辉诗篇,行吟泽畔的三闾大夫和飘泊江湖的少陵野老何以在千秋万代的人民心中获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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