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学位申请录取办法
学位是标志一个人学历的头衔,即一个人通过学习取得学识及相应学习能力程度的标志,由国家授权的高等学校颁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光明区学位申请录取办法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光明区学位申请录取办法
第一类型、第二类型、第三类型、第四类型、第五类型,相同类型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
台湾户籍儿童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同等待遇。
学位类型:
第一类型:光明区户籍儿童。
第二类型: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学区购房。
第三类型: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学区租房。
第四类型:非深圳户籍(含港澳户籍)儿童,学区购房。
第五类型:非深圳户籍(含港澳户籍)儿童,学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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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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