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协议书 篇1
合同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合同男方与女方于_____年___月认识,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因___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合同男方全部负责,合同男方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合同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元,合同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合同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合同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合同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合同男方/女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元给女方/合同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合同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元给合同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向_____所借债务由___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合同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给女方。鉴于合同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合同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_元。上述合同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男方: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夫妻离婚协议书 篇2
甲方: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省XX市XX镇XX村。
乙方: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省XX市XX镇XX村。
甲乙双方于XXXX年X月X日在XX市民政局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婚后于XX年X月X生育女儿XXX。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儿XXX随甲方共同生活,由甲方抚育成人。乙方支付抚育费X元.
三、坐落在XX村的三间三层楼房归乙方所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都归甲方所有。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于XXXX年农历XX月XX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如有则由甲方承担。其他双方各自经手债权由各自享有,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五、其他双方无纠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叁份,由双方各执一份,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保存一 份。
甲方: 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夫妻离婚协议书 篇3
男方:王,汉族,25岁,省县乡村人,住本村。
女方:肖,汉族,23岁,省县乡村人,住本村。
男女双方1998年9月1日结婚,1999年12月生一女孩王,现就离婚事议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1、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
2、婚生女王跟随男方王共同生活,女方肖每月给付生活费300元,以现金形式每月5日前给付,男方保证女方每月至少可探望女儿一次,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由女方负责接送。
3、中电视机一台(康佳29#),冰箱一台(新飞双门210L),洗衣机一台(小鸭全自动)、组合音响一套归女方李所有;组合家具一套(床、床头柜、大衣柜、梳妆台)、沙发一套、茶几一个、床上用品一套、厨具一套(包括锅、碗、液化汽灶及抽油烟机)归男方所有;各人衣服归个人所有,个人生活用品(女方首饰、化妆品、男方剃须刀等)归个人所有。无共同债务。
4、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5、此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张(签字,按手印)女方:李(签字,按手印)
20年月日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