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1
致xxxx有限公司:
在接到贵司 的招标文件后,我司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范围和要求编制投标书,现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就 工程有关合同条件、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结算资料、民工工资支付、保修等方面的事宜对招标人承诺如下:
1、对合同条件的承诺:承认并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合同条件的约束;
2、工期承诺:如果中标,我司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并保证按合同工期、节点要求完成全部工程施工;
3、工程质量承诺: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验收合格并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4、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达到 级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5、提交结算资料的承诺:在工程正式移交后 日内,一次性提交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
6、支付民工工资承诺:建立民工名册,每月按时公示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及贵司的监督核查,确保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7、保修承诺:我司承诺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本工程的任何质量缺陷
及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2
为加强新建房屋的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销售的房屋在其结构、部位、设备、设施、配套及维修等方面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 符合国家、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二、 通过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
三、 住宅交付使用时,主体结构和各部位、部件、设备、设施完好,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四、 自住宅交付之日起,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期:
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
2、 屋面防水五年;
3、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防渗漏五年;
4、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两年;
5、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两年;
6、 管道堵塞两年;
7、 电器开关两年;
8、 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约定,楼梯扶手两年。
(以上部位、部件在保修期内,由本公司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五、 因用户不遵照《房屋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六、 有关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并在15日内妥善处理。
报修地点:
报修电话:
七、 如对本公司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属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可向攀枝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房屋质量保证书》作为住宅销售合同附件,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3
遵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帐。
二、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保持内外整洁;具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具有防污染设施。
三、所经营的化妆品从合法渠道购进,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并具有合格的标识标签。
四、确保诚信经营,对所经营化妆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销售过期变质、自制化妆品。
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六、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4
致xxxx有限公司: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按规定必须招标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向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
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4、将勘察、设计文件送有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及时向施工现场提供审查合格并加盖了审查专用章的勘察、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工程有变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再实施。
5、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6、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7、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8、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9、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对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履行监理单位职责。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建设单位留存。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证号
建设单位(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