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统计自查报告

2020-06-20实用文

教育统计自查报告1

  根据上级《关于教育事业重要统计数据自查的通知》要求,为了积极配合此次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我校按照教育局的安排部署,成立了自检领导小组,对我校的教育统计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小组成员一致认为符合上级文件要求的标准。现将我校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教育事业重要统计数据核查的通知。

  2、加强统计人员的管理。我们由专人具体负责统计工作,数据内外一致,不走样,不参水分。同时,积极安排统计人员参加中心校组织的报表统计培训,不断提升统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增强其责任心与使命感。

  3、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我们为统计员配备了兼用计算机,实行了联网,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我们购置了移动硬盘,对原始数据进行保存,为统计员配备了u盘,方便数据的上报,减少和杜绝了虚报、瞒报、漏报、错报等现象的发生。

  4、建立了档案室,制定了《xx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和“学籍管理工作流程图”,建立了学生档案,建立了教职工花名册,并且适时更新。建立了统计台帐,实行文本档案和电子台帐同步管理。

  5、加强数据管理与维护。我们要求统计员要经常与中心校负责统计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上报各类数据的变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订正修改,确保了学校基表与上报的数据库相一致。

  以上是对我校教育数据统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情况,尽管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做了基础性的工作,但是按照统计法的要求,我们在规范性、科学性、准确性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按教育局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还有距离,我们决心借助这次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时机,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工作,从而使我校的教育统计工作做到规范科学。

教育统计自查报告2

  一、民政统计数据质量基本情况

  二、提高民政统计数据真实性主要做法和亮点

  三、民政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四、提高民政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意见建议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政统计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民电〔20xx〕88 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局民政统计数据核查工作,针对我局实际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政统计数据质量基本情况

  20xx年第一季度,我区统计台账有一个开发区,15个村委会,70个居委会。享受城市低保10638人,农村低保1461人,孤儿37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358人,直接医疗救助926人次数,各类优抚对象1066人,临时救助31人次,结婚登记1145对,离婚登记447对,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有10个,社会组织共270个。

  机构类台账信息和人员类台账信息均来源于相关业务部门,并与相关财务支出账单项核对。无台账的报表数据与业务部门行政记录数据一致。

  经过民政部第一季度数据清洗,我区统计台账人员类错误共18条。其中结婚台卡有12对登记证号重复,离婚台卡1人身份证信息错误,孤儿台卡2人身份证信息错误,特困人员救助台卡有1人身份证信息错误,优抚伤残人员台卡有2人身份证信息错误。单位类台卡有2个单位名称与质检总局反馈信息不一致。以上错误现已修改完毕。

  二、提高民政统计数据真实性主要做法和亮点

  (一)加强统计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实事求是。定期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培养他们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利用会议、宣传栏等多种途径组织广大干部和统计人员认真学习,加强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二)积极组织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统计人员较高的业务水平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因素,而要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就必须经常组织业务培训,并进行考核,特别是基层单位更要搞好这项工作,保证一年至少举办一次培训班,并使之制度化,使统计人员能够及时吸收统计方面的新知识,以正确地进行各项统计工作。

  (三)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抓好源头数据质量。依法强化管理,不断加强和完善各类统计台账,建立对上报统计数据的审核制度,及时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测算、分析,发现差错立即查询及时纠正,严把审核质量关,确保数据源头准确无误。

  (四)加强数据管理与维护,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加强报表管理,对重统、漏报的数据质量严加把关,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表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规范报表、台帐的填报标准、指标口径一直,保证报表完整、清晰,真正做到“数出有据”。

  三、民政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自查的情况来看,在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上还存在一定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对统计法的宣传还不够深入普及,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缺乏认识,致使统计数据不及时,统计数据不完整,真实性有待于提高。

  (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人员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业务培训少,统计业务不熟,对统计指标理解不深,不能正确认识统计。再加上基层人员变动频繁导致统计工作衔接不上,对统计数据记录不全、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统计基础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个别基层单位存在统计原始记录不全、不规范,工作缺少积极性、主动性和系统性,满足于完成上面所布置的任务,源头的数据质量难于保证。低保系统和统计台账系统由于树形结构和代码不一致并不能对接且两个系统内容要求不同,所以必须由业务科室手工录入人员信息,造成统计数据质量不高,低保系统、统计系统中的人员信息和实际资金发放名册的人员信息未能完全保持一致。

  (四)部门之间缺乏进一步协调。各基层单位都是以本单位工作为出发点,忽落了其它相关业务,各部门业务和统计业务要求的侧重点不同,统计台账要求的,业务科室则不作要求,甚至业务科室就不需要开展这项工作。造成统计数据滞后、不完整。

  四、提高民政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意见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着重从抓基层统计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入手,做到边查边改,从基础抓起,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争取在短时期内把我局统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建立责任制和考评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为达到检查的预期目的,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考评制。尽可能做到每一季或两季都由统计检查机构派出统计检查员到基层参与指导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每一项检查都应定有考评分,考评分高就说明统计数据准确度高、质量好。反之,质量差,就要追究责任。从基层统计员到综合统计员直到统计检查员,层层制定岗位责任制,找出数据失实的原因。

  (二)加强法规学习,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大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力度,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经常组织乡镇(街办)民政助理员、统计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工作水平。进一步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同时,严格统计人员的考核,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性,增强驾驭统计工作的能力。

  (四)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报表管理,对重统、漏报的数据质量严加把关,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表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规范报表、台帐的填报标准、指标口径一直,保证报表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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