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公路工程造价研究论文

2020-06-20实用文

  摘 要:文章主要介绍了公路工程造价内容及方案确定,从而针对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公路工程造价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旨在加强公程工程造价的管理水平及提高工程的质量。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  计价  公路工程  工程造价  控制

  1.公路工程造价内容及方案确定

  1.1 公路工程造价的内容

  公路工程造价主要是指公路工程建设整个阶段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的总和,整个阶段从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包括公路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公路建设施工阶段等阶段,最后以公路建设项目竣工为终结的所有阶段。公路工程造价的构成主要包括人工成本、建筑材料成本、施工管理费用、机械设备消耗费用等内容。

  1.2 公路工程造价的确定

  工程造价的确定不仅单指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确定,而是包括工程项目各个阶段在内的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要点如下:

  (1)项目建议书阶段:该阶段首先要编制初步投资估算,然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既可作为拟建项目列入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公路规划中。

  (2)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公路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出较为详细的投资估算报告,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3)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总概算,并为建设项目制定出最高限额标准,以便控制工程造价。

  (4)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出项目施工图预算,并审核该预算是否超过初步设计的总概算。

  (5)招投标阶段:制定科学的招投标文件和程序,选择出最有竞争力的承包商。

  (6)项目施工阶段:根据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结合承包合同中确定的计量标准,对工程进行结算。

  (7)竣工决算阶段:全面收集、整理建设项目整个的实际花费情况,并以此为依据编制竣工决算。

  2.工程量清单计价下公路工程造价研究

  2.1 工程量清单计价特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只有包括以下三个特点:

  (1)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形式,具体包括了工程间接费用、工程直接费用、利润以及税费等内容。

  (2)清单计价有助于明确项目的构成,从而方便对项目造价进行监控,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承包商提供的清单报价了解承包单位自身的施工能力以及对该项目的施工计划和目标控制等内容。

  (3)清单计价有助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减少垄断现象的发生,消除了工程造价中的单一性,让更有实力的承包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脱颖而出,比如通过推行“最低价投标中标法”等科学方法,可以有效降低工程造价成本,实现建设单位和承包企业的双赢。

  2.2 公路工程量清单构成

  公路工程量清单是一套有技术规范要求的文件,根据所涉及的内容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四类文件:

  (1)开办项目工程量清单:该清单是指在公路建设项目正式开工之前所发生的费用清单,这些费用具体包括临时工程费、承包商的施工队伍调遣费、承包商的临时设施费以及工程保险费等;

  (2)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永久工程是指公路建设中的主体工程,比如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隧隧道工程、桥梁工程、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等;

  (3)计日工明细表:计日工也成点工或者散工,在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可能会临时增加一些建设项目,由于这些临时项目在招投标时很难预料到,所以无法在承

  包合同中明确,为了避免临时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费用纠纷,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在事前对临时项目所消耗的成本进行定价,该定价的结果就体现在“计日工明细表”中;

  (4)工程量清单汇总表:该表主要把各子项目的工程细目表和计日工明细表进行汇总,并按照招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加上一定数量或比例的“暂定金额”从而得出该公路建设项目的总报价,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的报价与投标书中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2.3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比较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单价构成、计价过程和工程风险三个方面的区别:

  (1)单价构成中,清单计价主要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主要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机械成本、管理费用以及利润等,其中的每项费用均由承包商根据自身企业成本进行自行编制;定额计价采用定额子目基价,该基价包括定额编制时期的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机械成本、管理费用,但是并不包括利润,也不考虑施工过程中各类风险因素的成本。

  (2)计价过程中,清单计价建设单位必须编制好公路建设项目的清单项目并且计算好清单工程量,同时还要把清单项目中的工程内容、工程特征和工程要求完成的告诉承包商;定额计价建设单位只负责编写招标文件,而工程量问题则是由承包商根据设计方案自行确定。

  (3)工程风险中,清单计价建设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并计算工程量,如果在计算过程中出现错误,则有可能被承包商所利用,而建设单位要承担由于差错而造成的造价上升风险,定额计价承包商根据设计方案确定和计算工程量,建设单位只承担工程量计算风险,而不用承担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

  3.工程量清单计价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3.1 支付中期工程款控制

  在进行中期工程支付时,监理工程师要对承包商的支付申请严格审核,以防止错付、多付的情况发生,承包商在向建设单位申请进度款时,根据相关规定,应上报以下报表:中间计量表、扣回材料设备预付款一览表、中期支付证书、清单支付报表、工程进度表、质量检验资料等。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报表后,要对每一项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请求其他部门进行协助审查,审查无误后签发中期工程款支付证书,如果该月所需要支付的工程款少于合同中规定的中期支付最低限额,监理工程师可不签发支付证书,对于该月工程款做结转处理,直到累积到合同中规定的最低支付标准后再签发支付签证。

  3.2 工程变更管理与控制

  工程变更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针对不同的工程变更类型,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如果项目合同单价较高,而建设单位故意要求减少该项目工程量,双方可根据合理的市场单价重新调整项目单价,如果达不成一致,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向建设单位索赔;如果项目合同单价较低,而建设单位故意要求增加该项目工程量,除非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否则承包商可以拒绝施工;如果项目合同中有错漏而又不得不增加工程量,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可以根据“双控”的标准对错漏项目进行重新计价,并签订补充合同,承包商根据补充合同继续施工;如果承包商以市场价格上涨等理由为借口,要求减少项目工程量,建设单位有权根据另行分包的价格来扣减该项目单价及总价。

  3.3 工程索赔管理

  当发生索赔事件后,承包商应该尽快准备索赔资料说明索赔依据和索赔金额,并向建设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建设单位收到索赔通知后,应该尽快核实相关索赔事项,并向承包商通报处理意见,如果建设单位同意支付索赔款,那么应在当月的中期支付证书中包括相应的索赔款,如果建设单位不同意支付索赔款或只同意支付部分索赔款,建设单位应向承包商说明原因。如果承包商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反馈不满意,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之一进行应对: 1)承包商向建设单位发出保留继续进行索赔权力的意向通知,等整个工程施工结束后,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报表中进行进一步的索赔;2)双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继续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则根据合同规定提交仲裁。

  参考文献

  [1]李爱敏.公路建设中如何利用工程量清单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J].交通世界,2010(4)

  [2]刘萍.浅论工程量清单报价在公路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中的应用[J].青海交通科技,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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