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公共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现状研究
由于全球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所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屡屡遭受严重的破坏,有的甚至濒临消亡。图书馆作为人类的知识宝库,保存人类文化遗产是其最基本的职能,而公共图书馆具有最广泛、最真实的公益性[1],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图书馆将承担重要责任。笔者通过国家图书馆主页上“专题导航”栏目中的“公共图书馆”链接,对国内55个大陆省级及省会城市公共图书馆(没有链接的图书馆除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状况进行了网络调查,以探究国内公共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方面的状况。此次调查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第一,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传统文献建设情况;第二,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资源链接状况;第三,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数据库建设状况。
1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传统文献建设状况
传统文献又称为纸质文献,属于实体馆藏,是由图书馆通过对各个历史时期传统文献的收集、整理,较全面、系统地保存下来的人类社会数千年发展过程中所积淀下来的辉煌灿烂的文化遗产[2],主要形式有图书、期刊、报纸、图片等。笔者采取网络调研的方式对每一个图书馆的地方文献资源导航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馆藏文献数量进行了统计。
1.1地方文献资源的建设概况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作为图书馆地方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图书馆中地方文献的建设概况进行了解。在调查的55个图书馆中,有37个图书馆网站上建立了本馆地方文献的书目检索或地方文献资源导航。如,首都图书馆、天津图书馆、辽宁省图书馆、安徽省图书馆等在馆藏书目系统中将地方文献单独列出来,以供读者查找这方面的文献资料。又如青海省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导航中介绍:“本馆收藏地方文献共有约1万多种2万多册,主要收藏清顺治年间出版的在内容上具有青海地方特征的文献,如地方志、年鉴、地方人物传记等,是青海政治、经济、文化等情况的真实记录和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反映。”建立这类导航的还有江西省图书馆、南京图书馆、武汉图书馆等。
1.2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馆藏书目
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的学科广,主题词多,在检索时笔者无法一一罗列,仅以“题名=‘非物质文化遗产’”或“主题词或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或“任意字段=‘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各个图书馆的书目系统进行了检索,统计结果见图1。
图1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查询结果
本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文献的查询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有正常检索结果输出。有33个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检索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馆藏文献,其中输出结果数最多的是浙江省图书馆(990条),其次是陕西省图书馆(718条),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618条),而输出结果最少的是郑州市图书馆(1条)和海口市图书馆(2条),可见各个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收藏数量上存在很大差距。(2)查询功能无法实现。即在书目检索系统中输入检索词后,点击“检索”“查询”系统没有响应,有13个图书馆的书目系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3)需注册登录系统。即用户需要是该图书馆的注册用户才可以对馆藏文献进行查询。调查中有两家图书馆系统设置了这样的访问障碍。(4)书目系统无法打开。有3个图书馆的书目检索系统始终处于无法打开的状态。(5)结果导出为乱码。即结果显示该馆收藏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文献,但是信息处于无序、乱码的状态,给用户查询信息带来了很大不便。上述的2—5情况占了被调查图书馆总数的40%,反映出很多图书馆在馆藏书目系统建设中依然存在资源组织不规范、网站建设不完善、系统维护不及时以及缺乏信息无障碍服务观念等问题。另外,笔者调查中还发现,并非所有输出结果少的图书馆真正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文献资源,例如辽宁省图书馆输出的检索结果为7条,但笔者将检索词改为“题名=‘民俗’”后,检索结果为304条;又如,天津图书馆输出的检索结果为7条,但笔者将检索词改为“所有字段=‘天津曲艺’”后,检索结果为102条。无论民俗还是曲艺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俗”“曲艺”这些词的上位类,应在资源组织和编目时归入相关主题词或关键词中,方便用户检索,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可见,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藏文献的资源揭示上还存在很多不足。
2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资源链接状况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因而,重视发挥各级各类保护主体的作用,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键。尽管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但是实现其有效保护和传承还需要通过与其他机构和组织进行有效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笔者认为图书馆与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之间建立网站链接、实现资源共享就是一种有效方式。
笔者从图书馆“与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网站的链接”“与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网站的链接”“与地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或文化信息网的链接”,以及“与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网站的链接”四个方面进行了调研,统计结果见图2。
图2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网站链接情况
政府尤其是文化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主要负责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战略、重大政策法规,监督和协调各级各类机构的职责,对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指导作用。在调查中有24个图书馆网站链接了政府文化部门,占了调查总数的43.64%。自2002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以来,将数字化了的中华优秀文化资源,借助各级图书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平台进行传播,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建共享。截至2010年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整合制作的优秀特色专题资源库已达207个,这其中不乏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因此,图书馆应该利用好这部分资源,利用自身的服务平台优势,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信息传递给大众。在调查中有39个图书馆链接了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网站,占70.91%,有48个图书馆链接了当地文化共享工程或文化信息网,占87.27%。可以看出,图书馆比较重视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资源的利用。除此以外,同样作为公共文化机构的博物馆、档案馆、美术馆及群众艺术馆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这些经验值得图书馆重视和借鉴。但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仅有8个图书馆网站上有与这类机构的链接。这项调查的数据与前三项有较大悬殊,说明图书馆还没有与博物馆、档案馆等机构建立起良好的协作机制以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
3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数据库建设状况
加快建设系统的、各种格式统一的、可转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资源的集成共享、统一管理、高效检索和利用[3],是图书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关键。
3.1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概况
调查的55个公共图书馆中,有31个图书馆根据地方特色、馆藏资源特点建设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相关的数据库,可以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数据库”“城市记忆类数据库”“特定某项非遗资源数据库”“含有非遗内容的文化数据库”“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网站”,结果见表1。
表1我国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统计
由表1可以看出,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开发上基本采用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数据库”和“特定某项非遗资源数据库”的形式。但笔者也发现,点击进入有些图书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数据库”时,链接直接跳转至地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或文化信息网,如陕西省图书馆、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黑龙江图书馆,也就是说这些图书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数据库”并不在图书馆的网络域名之下,这类资源是地方文化主管部门指导,图书馆承建和维护的。可见,对于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建设,我国图书馆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独立建设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方面还存在不足。
3.2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内容
2010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十个大类,分别是:(1)民间文学;(2)传统音乐;(3)传统舞蹈;(4)传统戏剧;(5)曲艺;(6)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7)传统美术;(8)传统技艺;(9)传统医药;(10)民俗。据此,笔者选取了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31个公共图书馆网站进行了调查,结果见图3。
图3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资源内容
根据图表显示,民俗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公共图书馆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中内容最多,有26个图书馆有相关内容,占到图书馆总数的83.87%,其次是传统戏剧、传统音乐、民间文学、曲艺和传统美术,而内容数量最少的是传统医药,只有8个公共图书馆数据库中有相应的资源。其中,天津、陕西省、江西省、福建省、山东省、哈尔滨市和长沙市图书馆建立了种类较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其他的图书馆往往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了数据库建设。
3.3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资源形式
近年来,公共图书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数字化工作进行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实践。全媒体时代的到来,读者对非文本信息的需求将越来越大。在调查的31个公共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中,笔者发现31个图书馆均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文本资料,19个图书馆有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图片资源,然而只有12.73%和20%的图书馆建有相关的音频资源和视频资源。只有首都图书馆、黑龙江图书馆、福建省图书馆、陕西省图书馆、南京图书馆以及成都图书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中4种资源形式都有体现,而长沙市、郑州市、昆明市等图书馆的数据库中只有文字这一种类型的资源,这无法动态地全面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统计结果见图4。
图4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资源形式
可见,目前公共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方面还是以文字为主,其他形式的资源数字化程度还不高,而且形式单一,这必然无法满足读者多样化的信息需求。
4结论与思考
从上述调查中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公共图书馆通过资源的搜集、加工、组织、整合,已经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还存在着非遗保护意识缺乏,文化自觉性不足,地区之间差异较大,保护单位之间合作机制不完善,忽视对对传承人保护等问题。基于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和对策。
4.1增强非遗资源开发利用意识
近年来,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我国图书馆事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特别是各级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馆舍面积、基础设施、人员素质及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善。在信息资源建设上,除了要满足读者日益丰富的文化需求之外,图书馆还要树立本土文化意识,重点建设地方资源,彰显地域文化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即在此列。
笔者认为图书馆应当从两方面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性。一方面,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整理和建设上扮演着主要的角色。图书馆是保存人类记忆、传承人类文明的信息中心,图书馆应该主动承担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整理和开发的主要责任。另一方面,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采集与整理,可以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丰富地域民族文化的内涵,为非物质文化世界遗产的申遗工作提供佐证;可以创立地方文化品牌,创建历史文化名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还可以扩大图书馆自身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读者。
4.2注重非遗资源数据库建设
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数据库是核心。数据库是对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管理的基础。图书馆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和现有条件,对采集到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建立本馆的特色数据库,使读者更加方便、充分地获取本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第一,明确数据库收录的内容。在调查摸清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本馆特色数据库建设中包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数量、内容、形式等问题,通过数字化、多媒体格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系统加工、整理、分类、标引和存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第二,需要建立数据库的标准化、规范化。首先,运用系统的采集和整理手段,在科学的知识分类和信息标引的支撑下保证数据库的内容质量;其次,要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深度挖掘,注意关联信息、隐性知识的挖掘;还有,要实现对各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库的统一元数据检索与分布式的全文服务功能[4]。第三,利用数字化新技术支撑数据库建设。利用现有的数字信息技术,如扫描、数字录音、虚拟现实、可视化技术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分类、制作与存储,建立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数据库,实现数字化再现。另外,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制作、演绎、传播等虚拟场景,使读者感受身临其境的效果。
4.3建立适当的合作机制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智力资源都十分有限,通过全社会的统筹协调,建立优势互补、有机整合的资源合作共享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加强图书馆馆际合作。首先,各级公共图书馆利用各自的资源、服务、技术优势,发挥各自的特长,加强联系和协作,打破各个公共图书馆之间的界限,建立一个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使读者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能快速准确地获取所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信息[5]。其次,加强与高校图书馆、科研专业图书馆的合作,这些单位的突出优势在于具备丰富的专业资源和优秀的专业人才等软环境,这正是公共图书馆相对薄弱的地方。通过合作,可以及时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动态和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
第二,加强与博物馆、档案馆等机构的合作。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都是由国家投资的非赢利性的文化事业服务机构,保护人类文化遗产是他们共同的历史责任。图书馆通过与博物馆、档案馆合作,达成三馆协作机制,整合三馆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挖掘本馆的馆藏资料、档案馆史料以及博物馆实物中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信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资料档案,借助图书馆、博物馆的大众基础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手艺展示、文化演出及艺术展览等活动。
第三,加强与大众传媒、民间团体等的合作。随着现代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大众对于各类信息资源的需求呈现急剧增长趋势,所需信息的内容类型全面、形式多样、来源广泛,是目前图书馆的馆藏资源难以满足的。图书馆还应主动与权威的数字内容提供商合作,加强技术交流,将购买的数字资源与自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资源进行有效融合,扩大图书馆个性化信息服务的信息源。
4.4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特定的民族或群体集体创造的智力产品,是智力上的财富和信息资源,具有知识产权特性[6]。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中,如传统手工艺、传统医药知识,有着个人或家庭习俗及商业利益在里面,含有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问题的纠纷,制作过程是不能共享的,也不能随意复制、下载、传播。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工作中一方面可以争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权利主体的授权,扩大图书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权利范围,适度扩大图书馆数字化复制作品的范围;另一方面应该最大程度地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原始性和持久性,并辅以加密、数字水印、访问控制等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