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盖瓦合同
盖瓦工程劳务内部承包合同
___ 合同第 号
发包方(甲方): 劳务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 施工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 #楼盖瓦工程劳务内部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务内部承包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项目
第二条、分包范围: 楼所有盖瓦工程。
盖瓦部位包括:详施工图纸、资料和施工方案要求盖瓦的所有部位。
第三条、分包工作具体内容:按照《 项目盖瓦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同时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3.1、熟悉施工图纸、变更资料、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接受安全交底、施工技术交底及施工工艺交底,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队组自检并配合受检。
3.2、工地围墙外人行道及围墙范围内,一切所需材料、设备及建筑垃圾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装卸和运输(包括:纯人力运输、人工手推车水平运输和人工配合施工井架垂直运输;因场地问题造成的多次反复搬运;超远距离运输和超高运输;由于手推车和施工井架等运输设备有限或故障导致的运输不足因素。即所有装卸和运输的困难因素导致的增加费用均已包含在分包单价当中)。
3.3、基层处理,吊垂直、规方、找规矩,盖瓦部位弹线分格,排瓦、选瓦、坐浆、粘贴瓦、调缝、擦缝,瓦面清理,外架清理。外架及机械设备拆除时配合再次清理瓦面及补抹补贴瓦(因架子及机械设备影响的未盖瓦部位)。
3.4、协助垂直运输设备、外架施工队、涂料施工队、铝合金施工队、铁艺栏杆施工队、室内施工队等做好配合工作。
3.5、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从上至下展开施工,施工过程中随做随清理,及时将建筑垃圾装进水泥袋绑好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堆放,逐层彻底完成分包内容工作。
3.6、本合同未具体注明的其它工作内容,按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盖瓦工程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
第四条、内部承包方式:乙方提供劳务,同时负责工程使用的除瓦、水泥、砂、砂筛、砖块、水电、给水管、钢丝网、铁网、贴网用胶水、钢丝球、纱头、草酸、手推车、垂直运输工具、外架及脚手板、搭架周转材料以外的其它所有料具(如:安全帽、手套、铁钉、钢钉、铁线、扳手、铁锤、钢凿、大小吊砣、麻线、墨斗、红蓝铅笔、水平胶管、铁铲、扫把、拖把、长刷、木批、钢批、胶板、阴阳角抹子、托灰板、托线板、灰桶、灰刀、砖刀、开刀、小刀、木刮尺、铝合金刮尺、压尺、水平尺、钢卷尺、瓷砖切割机及割片、割刀、抹布等)。
第五条、施工质量及质量保修:
5.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田阳壮城盖瓦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及甲方的技术交底及施工工艺交底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经过实测实量100%一次性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由于乙方人员施工问题造成材料浪费或损坏的费用以及人工费损失均由乙方
承担。
5.2、乙方对工程质量保修月,保修期自甲方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保修金为工程总价的 3% 。保修期后,扣除返修的费用,甲方在7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六条、施工安全:
6.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规范进行施工。
6.2、所有劳务人员必须有正规劳务用工进场手续并都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施工安全交底。做到文明施工,杜绝安全事故。
6.3、本工程所有施工人员均已在保险公司参保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团体险,施工中若发生劳务人员伤亡事故,乙方负责人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再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赔付金由保险公司承担。若发生该费用以外的开支以及不符合报案条件的小工伤,由乙方现场负责人承担费用。
第七条、施工进度:
7.1、按照甲方布置的形象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各种原因影响均不予顺延工期。
(1) #楼总工期 10 天。
(2) #楼总工期 10 天。
7.2、乙方必须组织满足承包范围施工面需要的符合甲方公司准入条件的劳务人员进场施工,乙方劳务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及验收。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通知乙方劳务人员加班加点赶工时,乙方必须尽力配合。
7.3、如甲方通知入场之日起第天,甲方核实乙方实际施工人数不足意让出的工作面,由甲方另外发包给其他施队施工。
7.4、工作开展10天后,当甲方发现乙方不能按形象进度完成施工任务时,甲方有权再增加其他人员加入乙方正在施工的工作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拒绝。新增人员完成乙方工作量的分包单价由新增人员与甲方共同确定,新增人员的施工价款由乙方承担,甲方在结算时从乙方分包价款中扣出,此外乙方再按新增人员所得款额的10%向甲方支付重新组织的管理费。
第八条、分包价款:
8.1、分包单价: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所有盖瓦部位全部按实际盖瓦面积计算,综合分包单价为 每平方米贰拾伍元(¥25元/㎡) 。
8.2、分包单价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劳务作业报酬,占分包单价的50%,包含基本工资、超定额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设备工具用具使用费、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个人部分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二部分为企业补助费,占分包单价的30%,包含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费、加点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差旅交通费、进退场费、职务补贴、劳务用工办证费、误工费(由于检查、待料、天气、停水、停电、机械故障、政府指令等原因导致)、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支付的经济补偿费等。
第三部分为企业社保费,占分包单价的20%,包含甲方为劳动者缴纳企业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乙方由于人员流动性很大,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全体劳务作业人员一致要求甲方不要向国家社会保险机构申报缴纳上述五大项社保费,乙方坚持要求甲方把企业应缴纳部分这五大项社保费以计件方式计发给相应的劳务作业人员,劳务作业人员在户口所在地自己参保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养老保险。由此造成的后果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