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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农村论文【1】
一、公民参与与服务型政府的内在关系
(一)公民参与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合法性基础
马克斯韦伯认为:“合法性就是人们对享有权威的人的地位承认和对其命令的服从。”因此,服务型政府能否具有合法性基础,取决于能否得到公民的共识和认同,要想取得公民对服务型政府的认同,必须保障公民参与权的实现。同时,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可以寻求公民支持,不断拓展公民参与机会。这有利于强化政府与公民间的沟通与互动,整合公民的价值认同,提升政府服务的绩效。
(二)公民参与是服务型政府治理的必要条件
服务型政府的一个最重要特征就是变政府统治为政府治理,转变公共权力运作模式。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模式实质是以治理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政府模式。政府的角色应该是帮助公民表达意愿并满足他们的利益需求,把公民视为合作的对象。服务型政府治理应该重塑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作为公共权力的主人,公民必然有权监督公共权力的运行状况,保证权力正当、有效运作。
(三)公民参与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进程中,要破解公共权力滥用,公共服务不足的问题,必须强调公民参与管理。公民参与有助于减少公共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失灵,加强公共政策的有效性,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同时,公民参与公共决策也是政府与公民沟通的过程,加深了公民对政府政策的认同与理解,降低了协调成本,而且有助于激发公民的责任感。
二、我国公民参与的主要形式与困境
(一)衡量政府是否鼓励、推进公民参与,主要是看政府在制度上为公民开辟了多少参与的途径。
当前我国公民参与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基层自治中的公民参与。
我国已形成村委会和居委会为载体的基层自治制度,为基层群众自治发挥了重要作用。
(2)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
近年来,各级政府采用听证制度、告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等听取民意,集中民智,不仅保障了公民的表达权,提高公民参与的热情,同时也使政府决策更科学、合理。
(3)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公民参与。
在我国,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主要是以公众主体对政府绩效进行评价,其评价结果将作为政府各部门考核绩效的重要依据。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是加强公民参与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提高政府能力。
(二)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实践中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公民参与存在着现实上的困境。
部分地方政府认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核心就是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政府是主体,公民是客体,认为公民参与能力有限,水平不高,增加成本,影响决策质量,因此,公民参与也只是一种间接参与。还有一些地方政府认识到了公民参与的重要性,提供了公民参与的途径,但是缺乏有效的分析与管理,缺乏科学预测公民参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障碍的能力。因此,构建服务型政府既要强调公民参与的重要性,又要重视公民参与的有效性。此外,在构建服务型政府进程中,公民自身的参与能力和意识也是影响参与效果的重要原因。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公民不再满足于选择民意代表的投资者和政府公共物品的消费者的角色,而是希望能充分表达自身意见,影响公共政策。但实践表明,大多数公民缺乏主动参与意识,对服务型政府建设持被动观点,缺乏参与公共管理的基本知识基础,参与具有盲目性。
三、推进公民参与,构建中国特色服务型政府
如上所述,我国公民参与在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现实的困境,制约了公民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的作用与权利,也影响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公民参与途径与形式,是构建中国特色服务型政府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认清公民在构建服务型政府进程中的角色
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公民不再是被动的管理对象,也不再是选择民意代表的投资者和政府公共物品的消费者,他们同样也是公共管理的主体。公民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直接参与公共管理过程,影响公共政策,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评估政府绩效。作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者与供给者,“公民通过承担个人责任以及参加社区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参与行动,直接成为一些公共事务的自主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者。”
(二)培育公民意识,提升公民参与积极性
良好的公民意识,只有在国家重视、保护公民权益的情况下,在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关注、沟通与合作中才能实现。因此,公民主动参与公共管理,既是对自我价值的肯定,又是培养公民意识,履行公民责任的过程。为此,应当转变公民参与保守的观念,培养权利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同时,建构公民参与网络,使其充分表达自身意志,在参与过程中实现自我塑造,自我提升。
(三)明确政府责任,构建公民参与制度保障体系
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问题,传统的官僚制已经无法承受时代的考验。这就要求政府充分认识到公民参与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公共管理中强调公民参与的权力,引导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培养公民主动参与意识,并构建公民参与的制度环境。因为“在社会所有制度安排中,政府是最重要的一个”。针对目前我国公民参与的制度保障不健全的`现实状况,政府应加强与公民在公共管理中沟通交流,构建公民参与制度保障体系的责任。如应建立决策民意征集制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听证制度、公民参与监督制度、政府绩效评估等相关制度,确保公民真正成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主体之一。
(四)完善公民参与机制,提高公民参与有效性
在我国公民参与的实践中,其参与途径、参与范围、参与有效性等存在着结构性失衡的问题。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进程中,要提供好公民参与的有效性,必须解决好公民参与的范围、程度、途径等问题。为此,政府应建立多渠道的公民参与机制,拓展民意征集途径,科学地选择公民参与的模式,形成公正透明,高效运转的公民参与机制,形成政府、社会、公民的良性互动机制,提高公民参与的质量,保证公民有序参与。同时拓展公民参与范围,推进在行政执行与监督范围内的公民参与。此外,还应建立公民参与的激励机制,鼓励公民参与管理,设立相应基金项目,倡导公民关注公共事务的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