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事人诉讼心理的结构研究论文

2020-06-23实用文

  当事人作为一个在司法程序中有着切身利益诉求的群体,是诉讼中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某些当事人会存在抑郁恐惧心理、愤怒报复心理、补偿心理、保护心理和情绪过激等一系列状况,其表现出的这些心理状态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法官的心证形成。因此,我们必须对当事人的诉讼心理特征及结构给予足够重视。民诉心理学明确指出,要研究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情况及其个性心理特征,前者包括对行为人的认识活动,如感觉、知觉、思维、意识等研究,以及当时的意向活动,如注意、意志、动机、情绪、情感等研究。本研究重点解决当事人的诉讼心理结构问题,探究当事人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的认知、态度、情感等心理特征,以期为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从而提高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效率。

  一、研究对象和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文以重庆市各级法院的部分当事人为研究对象,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共抽取被试250 名,剔除不完整问卷及废卷以后,共获得有效问卷205 份,回收率82%。其中男性占57.7%;被试的年龄平均为44.87±12.07 岁;涉及的案件类型包括刑事、行政、民事、婚姻家庭和商事的等;所处的阶段包括立案、审理、执行等。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得数据。调查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开放式问卷调查。对重庆法院系统的70 名法官进行开放式问卷调查,要求这些法官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具体、明确地回答“当事人常见的心理特征有哪些?”、“您的当事人在诉讼中通常会表现出哪些不正常或不合理的心理预期或需求?” 等问题。

  第二阶段:封闭式问卷调查。根据前一阶段对70 名法官开展的问卷调查,整理出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常见的心理特征,并对应编制题目,最终形成针对当事人心理特征的初始问卷。该问卷共包括37 个项目,采用5 点计分,被试仅需根据自身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即可。问卷由多家律师事务所代为发放以避免额外因素的影响。

  二、结果分析

  (一)因子分析

  本问卷的KMO 值为0.849,且Bartlett 球形检验在0.000 上显著,说明本问卷所涉及的项目适合做因子分析。采用主成分法和最大正交旋转法进行因子抽取。因素数目的确定标准为:第一,因素的特征值大于1;第二,因素的载荷量不小于0.3;第三,碎石图走向陡度,选取坡度变化急剧的因素,删除坡度平滑的因素;第四,每个因素至少包含3 个题项。根据以上原则,进行多次反复探索,删除了第10、11、27、30、36 题,保留了32 个题项,提取了4 个因素,能够解释整个变异量的53.36%。

  (二)当事人诉讼心理的具体结构

  第一个因素包括10 个题项,内容主要涉及到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和法官的主观想法以及期望,因此该因素命名为对司法裁判的期盼值。该因素的贡献率达到了21.62%。

  第二个因素包括10 个题项,内容主要涉及当事人对司法审判的自我认识和预先判断,不同的预判将决定其参与司法审判所将采取的不同技能或方法,并认为所选择的方法能让自己在庭审中赢得更多的胜诉机会,因此该因素命名为对庭审活动的预判值。该因素的贡献率达到了14.64%。

  第三个因素包括6 个题项,内容主要涉及到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和法官是否信任,是否信任人民法院能够公平公正的做出裁判,因此该因素命名为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该因素的贡献率达到了9.39%。

  第四个因素包括6 个题项,内容主要涉及到当事人对司法环境因素的一般感知和关注,以及这些司法环境是否会对当事人的诉讼心理产生积极的干预作用,因此该因素命名为对司法环境的感知度;该因素的贡献率达到了7.71%。

  (三)调查问卷的信效度检验

  1.信度检验。信度检验以内部一致性信度为指标。本研究中基于标准化的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为0.914,具有非常理想的'内部一致性,且问卷中的各维度与总分的相关性显著。所以,总的来讲,本问卷具有较好的内部一致性信度。

  2.效度检验。在结构效度上,采用最大方差正交旋转的因素分析法, 对问卷进行分析,抽取的4 个因子方差累积贡献率为53.36%,且因素与因素之间中等程度相关,与总分高度相关。因此,本问卷所测量的内容较为集中, 能够测到当事人心理结构的核心内容。

  在内容效度上,当事人心理结构问卷题目来自开放式问卷调查的结果,邀请了专业人士对最初问卷的项目的内容适切性,表达准确性、适当性上提出修改意见, 并通过选取一部分被试对项目重要性进行评判,以此来保证问卷项目的内容效度。

  三、讨论

  当前,研究者高度关注当事人不当诉讼心理的类型和原因。例如,王洪亮(2012)年指出,当事人不当诉讼心理的主要类型包括:多疑心理、急迫心理、逃避心理、怄气心理、对抗心理、欺诈心理等。洪峰顺、林微(2000)年提出,当事人的诉讼心理存在三个方面的具体表现:畏诉、赖诉、滥诉。李丕赋和刘泽宇(2007)发现,当事人主要存在逃避心理、对抗心理、多疑心理、焦躁心理、侥幸心理等。这些类型的诉讼心理和本研究通过探索性因子分析得到的当事人心理结构具有一致性,都可以归纳到四种心理特征范围内。

  当事人诉讼心理的结构分析,为诉讼心理的形成机制提供佐证。诉讼心理不仅仅是当事人诉讼过程中的心理,打官司的愿望和目标早在诉讼开始之前,甚至可以追溯到纠纷形成或某一法律事实和行为、关系发生之初,再推延便可知诉讼心理几乎可以是社会成员在遇到侵害和纠纷之前。现代社会关系的多元性和现有法律状况已为广大的公众预示发生纠纷诉诸公堂是不期而至、难以避免的事,遇事投诉的心理准备也就由此产生。因此,当事人的心理结构不仅仅包括庭审现场的认知、准备和应对,还要从根本上,如对司法的信任上入手。

  当事人诉讼心理结构的分析,可以从宏观到微观、从稳定到动态的角度发现原因,提出对策。如针对法治建设受封建专制传统的影响、法院行政化设计和人员交流不畅、当事人诉讼风险意识淡薄等原因,提出满足当事人伦理观念心理的纠纷解决机制、满足当事人权益最大化心理的纠纷解决机制、满足当事人公平正义心理的纠纷解决机制。

  四、结论

  当事人的诉讼心理特征存在明确和稳定的结构,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的心理特征: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对司法裁判的期望值、对庭审活动的预判值和对司法环境的感知度。这种结构将为庭审中心理干预、法官心理学知识和技能培训等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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