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
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由市场供求决定。具体讲,利率市场化是指存贷款利率由各商业银行根据资金市场的供求变化来自主调节,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引导,以同业拆借利率为金融市场基准利率,各种利率保持合理利差和分层有效传导的利率体系。利率市场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我国金融间接调控的关键,是完善金融机构自主经营机制、提高竞争力的必要条件。
1993年,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重申“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要决定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确定为: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进行。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1996年以后,先后放开了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放开了境内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试办人民币长期大额协议存款;逐步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尤其是2004年,利率市场化迈出了重要步伐:1月1日再次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3月25日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10月29日放开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2.3倍,实行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200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央行只确定利率下限,商业银行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
二、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市场风险
利率市场化的过程,是一个金融市场由低水平向高水平、由简单形态向复杂形态转化的过程,商业银行在迎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利率风险的加大,将会扩大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利率波动所引发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
1.重新定价风险
重新定价风险也称为期限错配风险,是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利率风险形式,来源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到期期限(就固定利率而言)或重新定价期限(就浮动利率而言)所存在的差异。这种重新定价的不对称性使银行的收益或内在经济价值会随着利率的变动而变化。在分析这类资产时,须对可能受到利率波动影响的资产和负债项目加以分析,即对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加以分析。如果利率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则为正缺口,当利率下降时商业银行有利息损失;如果利率敏感性资产小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则为负缺口,当利率上升时商业银行有利息损失。缺口越大,银行所承担的利率风险就越大。例如,如果银行以短期存款作为长期固定利率贷款的融资来源,当利率上升时,贷款的利息收入是固定的,但存款的利息支出却会随着利率的上升而增加,从而使银行的未来收益减少和经济价值降低。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由于资本充足率较低,不产生利息的不良资产较多,资产负债结构匹配布合理,利率敏感性资产与负债间相对固定的负缺口较大,资产负债结构原未调整到有利于应对重新定价风险的状态。
2.收益率曲线风险
重新定价的不对称性也会使收益率曲线斜率、形态发生变化,即收益率曲线的非平行移动,对银行的收益或内在经济价值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形成收益率曲线风险,也称为利率期限结构变化风险。斜率为正的收益率曲线表示长期债券的收益率高于短期债券的收益率,这时没有收益率曲线风险;而斜率为负的收益率曲线表示长期债券的收益率低于短期债券的收益率,这时有收益率曲线风险。
我国银行间国债市场2004年底的收益率曲线在6年半至13年之间的斜率为负值,这表明我国已经发行但尚未到期部分国债面临较大收益率曲线风险。根据中国国债信息网公布的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商业银行2004年底所持有的国
债面值已经超过3万亿,如此大的国债余额在负收益率曲线的情况下,市场风险非常大。
3.基准风险
基准风险也称为利率定价基础风险,是另一种重要的利率风险来源。在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所依据的基准利率变动不一致的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的重新定价特征相似,但因其现金流和收益的利差发生了变化,也会对银行的收益或内在经济价值产生不利影响。例如,一家银行可能用一年期存款作为一年期贷款的融资来源,贷款按照美国国库券利率每月重新定价一次,而存款则按照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每月重新定价一次。虽然用一年期的存款为来源发放一年期的贷款,由于利率敏感性负债与利率敏感性资产的重新定价期限完全相同而不存在重新定价风险,但因为其基准利率的变化可能不完全相关,变化不同步,仍然会使该银行面临着因基准利率的利差发生变化而带来的基准风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多次调整存贷款利率,每次调整中存贷款的利率变动都是不同步的。以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年利率%)为例,20世纪90年代以来,最大利差达3.6%,存贷利差处于起伏不定的变动中。在利率市场化之后,这种存贷利差的变动将更为明显。
4.期权性风险
期权性风险是一种越来越重要的利率风险,来源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中所隐含的期权。一般而言,期权赋予其持有者买入、卖出或以某种方式改变某一金融工具或金融合同的现金流量的权利,而非义务。期权可以是单独的金融工具,如场内(交易所)交易期权和场外期权合同,也可以隐含于其他的标准化金融工具之中,如债券或存款的提前兑付、贷款的提前偿还等选择性条款。一般而言,期权和期权性条款都是在对买方有利而对卖方不利时执行,因此,此类期权性工具因具有不对称的支付特征而会给卖方带来风险。比如,若利率变动对存款人或借款人有利,存款人就可能选择重新安排存款,借款人可能选择重新安排贷款,从而对银行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的客户有权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偿还贷款,每次利率调整后,都会出现大量提前提款或还款的现象,可见我国商业银行所承受的期权性风险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