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历经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两种制度的巨大变革,对农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的转化和普及,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不过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作为农村基层七站八所”之一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由于经费、人才等原因,力量受到一定程度削弱,农业科技推广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们以农业科技的自然属性、市场风险和制度安排为背景,将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放在长时段的历史演化和更广阔的经济、社会格局中加以考察,揭示其面临的困境和新时期条件下的发展思路。
1.农业科技推广的困境
农业的性质决定了它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结合的产业。一方面,农业生产受到自然资源的制约,农产品产出的数量与质量与当地的土壤、气候、水质等因素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农业生产也要受市场、管理、体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农业科技推广要面临自然、市场和体制三重困境的考验(图1)。
首先,农业产业是植物、动物产品生产及加工的产业,必然面对自然风险的考验。农业要利用生命有机体生长、繁育的自然规律获得农产品。在这一过程中,生命有机体的生长、繁育能力的大小和质量的高低受生物客观规律决定,且与外界自然环境条件的好坏有着直接联系。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科技投入不足,应付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差,使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与工业技术相比,农业科技推广周期长,地域性强、过程管理不易控制和监督,推广效果的影响因素复杂,风险较大。
其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计划经济时期由国家下达指令,农产品统购统销的销售模式己经彻底瓦解,农业科技推广还面临着市场经济带来的市场风险。农产品价格在我国价格体系中比价偏低,且波动较大,无法与工业、商业的利润相比。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对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的投入热情,在逐利本能驱使下农村资金通过各种渠道大量流失。1998年,全国农村仅通过财政系统流出的资金就高达851亿元。农业生产中不时出现农产品销售困难和增产不增收的情况,挫伤了企业和农户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如果不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使农业经营达到与工业和商业相当的投资回报水平,资金投入和参与热情问题将会困扰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开展。
最后,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转型时期和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农业科技推广还面临着体制困境。1950-1978年,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业取得了5100亿元收入,平均每年176亿元。1979-1994年,国家通过剪刀差又从农业提取了15000亿元收入,平均每年937.5亿元,是改革前平均的5.3倍。此外,我国转型时期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对农技推广体系有很大影响。随着1998年以乡镇撤并为主的乡镇机构改革和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铺开,许多地方政府纷纷把基层乡镇农技推广站的管理权、人事权和财务权实行三权下放”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无力供养农技推广部门,导致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网破,人散”的局面。吴跃民、刘永昌(2003)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只重视见效快、容易造成声势的项目,忽视以公益性服务和社会效益为主的农技推广事业,认为农技推广机构是包袱,凡改革整顿必拿农口是问,原本微薄的经费被大量削减或挪作他用。
由于面临着以上困境,如何克服困难,促进农业科技推广事业的开展,并以此推动农业更快、更好地发展这个问题就摆在了人们面前。
2.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及其经济学性质
农业科技推广从本质上讲是农业科技采用行为在社会中的扩散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包括了政府、企业、科研机构、中介组织和农户等多个参与主体,以及农技推广的供给和需求活动。因此,农技推广一方面要受到由其经济学属性决定的多元供给主体行为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到农户、农产品消费者和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的影响。
科研活动按科研产品的属性可将其分为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和介于两者之间的准公共物品。对于公益性强、非竞争和非排他性的农技推广活动需要政府以公共政策手段推进,而属于私人物品的活动则主要由企业等市场主体完成。扈映(2006)指出,农业技术在多数情况下是具有非排他性但具有竞争性的共有资源,具有先使用者先受益的特点;从投入角度看,大部分农技推广项目兼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特性,是多元投入的混合物品,部分农技推广项目是纯粹的私人物品;部分农技推广项目是营利性的,但是依然具有公益性[4]。刘常青,陈晓芳(2006)也认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某些公共物品的供给无法通过市场体系中的供需交易来实现,社会必须求助于政府这种市场之外的力量。
可以看出,农业科技推广活动的经济性质决定了它需要政府、企业、科研院所以及农业中介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图2)。
3.农业科技推广供给主体分析
政府设立的各级农技推广机构自计划经济时期以来一直都是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的主要力量。在实际工作中,各地的政府农技推广机构根据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而境遇各有不同。山东是我国经济实力和农业基础较好的省份,根据董金和(2005)做的调查,尚有近30%的农技推广站运行经费没有完全保障,在效益较好的农技推广部门也存在人员超编情况严重的问题。济南市县级农技站超编达编制人数的4倍,乡镇级超编52%,上级部门看到你经营状况较好,就会强行安排人员进来,5个人可以做好的工作10个人做。而财政状况欠佳的地方,农技推广机构境遇更差。吴跃民、刘永昌(2003)对辽宁省4个典型县调查表明,农技推广乡站在编人员中非专业人员达23.1%,资产被转让、承包、出租或变卖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虽然拥有较完善的网络体系、丰富的实际推广经验以及在农户中的声望,但单一依靠政府农技推广机构的模式己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掌握着比较充分的市场信息,拥有比较雄厚的资本、技术、人才优势,有较强的竞争和辐射带动能力。企业在农技推广活动中的参与大大提高了农产品在生产、加工和储运分销过程中的科技含量,同时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科研资金投入等各方面能得到切实保障。但由于企业追求利润的天性,对于公益性强,不易通过专利、商业秘密等形式予以保护或风险较大的科技推广项目则不愿介入。
科研院所是农业科技成果的主要来源,由于科研能力强大、信息便捷、技术实验设备先进,既可以直接将科研的新品种、新工艺和新项目引入农业生产战线,也可以通过专家传授、科技示范园区和为农村培养实用技术人才等手段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提高技术水平。各地在实践中涌现出一批以科研院所为主进行农技推广的成功案例,依托西北农林大学的陕西杨凌地区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但科研院所也有其不足,唐建安(2005)指出,科研院所的考核一般以项目承担数量、成果获得多少和论文写作数量等进行衡量,轻经营型人才,在农技推广中多讲雅”力,而很少研究市场的‘拉”力,并且缺乏相应的激励、竞争机制[7],使科研院所的作用受到一定影响。
中介组织起到联结政府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企业和科研院所与农户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有利于农技推广组织与广大分散农户的联系,减少双方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中介组织除组织协调外,在一些需要较强专业技能的农业产业中还可通过专业技术协会的形式向农户提供农业技术指导和服务,如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家畜养殖、果品、花木栽培等等,这些行业的商品率较高,农户承担的市场风险较大,因而对科技的需求较强。四川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中介组织在农技推广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如隆昌县的家禽技术协会、彭州市的蔬菜产销协会、仁寿团结的养羊协会、蒲江巨丰的养猪协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