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防和应急预案

2020-06-26实用文

  在单位中,我们一定要做好消防安全的应急工作。以下是小编整理好的单位消防和应急预案,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1】

  消防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商场安全及员工顾客生命安全的大事,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平时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办事,并成立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李志鹏,成员:刘冰、 。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认真落实重点部位安全保卫责任区,做到防范于未然,切实做到消防安全无事故。为应对突发事件制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火警通报顺序:

  一旦出现火灾,现场人员根据火灾情况及时组织扑灭或拨打火警119,并组织人员关闭煤气及电源总开关,上报商场餐厅负责人。

  二、全体人员注意事项:

  1、当某处发生火灾时,全体人员应保持镇定,及时报警并迅速依据任务分工和组长的命令担负起扑救任务,不要坐等消防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2、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关闭燃气、燃油阀门。

  3、火灾发生后,除参与抢救工作外,其余人员应迅速远离现场,以免影响或妨碍抢救工作。

  4、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三、各组成员注意事项:

  1、灭火组:

  ①了解建筑格局及出口;

  ②了解电及天然气管道铺设的线路;

  ③清楚所有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

  ④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

  ⑤了解火势情况是否能控制。

  组长:李志鹏 成员:厨师、部分职工。

  2、警戒疏散组:

  ①了解建筑格局及出口。

  ②当某处发生火灾时,应迅速确定安全出口组织疏散。

  ③在警戒线负责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组长:刘冰 成员:部分女性服务员。

  四、防火注意事项

  1. 定期检查煤气导管、接头、仪表阀门,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严禁明火和启动各种电源开关;要随时用漏气检测仪进行检测。

  2. 厨房内的电气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并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热、受潮、腐蚀、摩擦等损毁。

  3. 厨房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气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4. 厨房应按有关规范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单位消防和应急预案【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校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学校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需要,校长可以委托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各二级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担任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 学校保卫处(部)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负责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办法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消防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对全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五)对全校所有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管理、维修和保养,与责任单位签订《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保管责任状》明确责任,确保设施、器材、安全标志均处于完好有效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负责组织对全校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八)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保卫处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或学校各单位在与外单位或个人进行有关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活动时,要在与有关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由学校承担消防安全责任的,应当征得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同意,并规定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必须服从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八条 校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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