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大规模转移下中国农村生产力的重组与对策论文

2020-06-27实用文

  论文摘要:农民大规模转移后,我国农业生产力面临重组的问题。论文讨论了在我国农民大规模转移条件下我国农业生产力现状和问题,以此强调了当前农业生产力重组的必要性。同时客观分析了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力重组面临的难点,提出了推进农业生产力的路径和8方面的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农业生产力,重组,农民大规模转移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业生产取得了巨大进展,我国农产品供给告别了长期的短缺,中国用世界近9%的耕地、6.5%的水资源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与此同时发生的农民大规模转移,完全改变了我国农村农业生产力结构中的人、地关系和其他生产要素之间的原有关系。我国农民的大规模转移,不仅是城乡关系的巨大变革,而且也使我国农业生产力面临挑战和重组的机遇。各国经济史表明,农民大规模转移阶段的农业生产力重组对实现工业化意义十分重大。只有实现农业生产力的重组,才有可能在农业劳动力减少的情况下满足非农业人口的粮食需求和工业发展对农业的原料需求,传统农业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如何顺应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趋势有效推进我国农业生产力重组,关系到我国的粮食安全和三农问题的解决。

一、农业生产力的现状、问题与重组的必要性

  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世界历史上时间最短、规模最大的农民人口转移,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5亿人,其中,16岁~30岁的占61.6%。农民的这样大规模转移必然改变农业生产力中劳动力、土地与生产工具的原有的结合机制,而与此同时我们没有找到一种能够替代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农业经济的组织形式,使变化了的劳动力、土地和生产手段工具能够在新的利益框架下有效聚合并形成生产力,收益的递减势必要依靠越来越多的政策激励和外部的投入确保农业的产出水平。农业生产力重组机制的缺失,导致农业生产力结构的恶化。

  一是农业劳动力结构退化。我国农民大规模向城镇或者非农业产业转移主要表现为农业劳动力的减少,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壮年为主体的劳动力转移,导致了农村劳动力结构的显著变化。伴随农村“草根精英”的大量流失,妇女、老人、儿童开始成为农业生产力的主力军,农业劳动者的供给呈现出“弱质化”的趋势,农业愈发成为一种家庭副业,存在被边缘化的危险。同时农民的大规模转移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农业劳动者供给过剩的绝对规模,反而是“草根精英”的大规模流出直接导致了“优质”农业劳动者供给的不足与“弱质”农业劳动者的供给相对过剩。在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过程中的劳动者的数量从相对减少到绝对减少、劳动者体力的重要性日益被智力和技能所取代的结构优化机制没有发生。

  二是土地资源的碎化与闲置并存。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数据,1998-2008年间我国的耕地面积由19.45亿亩下降到18.26亿亩,减少的面积超过了一亿亩,由于“农地非农化”速度远远超过了农民向城镇转移的速度,农村的人地矛盾进一步恶化,人均可分配的农地持续减少。此外,不断减少的农地在分配时又要兼顾土地肥力与地块位置的差异,实现好坏搭配、远近搭配,这就导致了农地的细碎化、均块农地面积狭小与相互插花,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这种状况本因通过农业劳动力向城镇的大规模流动引导零碎土地的集中与规模化,但在“以农村户口为依据的配置准则”与“土地承包期限30年,期限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的作用下,已转向非常产业的农村劳动力仍然具有平均分配的农地,农业劳动力向城镇的大规模流动,不但没有提升零碎土地的集中与规模化,反而因为按地发放农业补贴的政策刺激与农地流转不畅,出现了农地的抛荒与闲置。

  三是人地关系制约农业生产工具更新。由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普遍年龄较大且素质较低,接受新生事物与新技术的意识、能力差,不但难以满足现代农业生产在产前、产中与产后细化分工与紧密协作的需要;而且直接制约了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器与现代管理方式等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广泛使用。这种状况又通过与农地资源碎化、农业规模化经营不足的互动和相互催化得到了进一步固化,最终影响了农业机械化、生产组织化、管理现代化与生产互动合作化的提高,使得我国农业生产手段仍然具有强烈的传统农业的特征。

  由此看来,现阶段农民的大规模转移只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农业生产在要素“量”上的组合关系,并未改变农业生产力中各个组合性要素在“质”上的关联。应当看到,即便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通过我国农业生产力的重组,仍然可挖掘我国农业内部蕴藏的发展潜力。我国农业生产力的要素结构仍然处于急剧变化之中,顺应这一趋势,有效推进农业生产力的重组,应当成为农村经济工作的重点。

二、农业生产力重组路径与面临的难点

  农业生产力重组,就是对土地、劳动力和生产手段进行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新组合,其实质是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构建聚集农业生产力要素的环境,是农业生产力重组的必然途径。其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形成农业生产力重组的利益激励机制,增加农业生产的利润提升农民收入是其中的核心问题。然而当前农村、农业的发展存在一些制度性障碍,对农业生产力的重组形成制约因素。

  (1)土地制度不完善制约农村生产力重组。作为农业生产力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的流转对农业生产力的重组意义重大。虽然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允许农民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之后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看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还比较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全国2749个村庄的调查显示,平均每个村出租土地农户的比例为20.2%,东部为27.4%,中部为11.8%,西部为14.1%。研究表明农民之所以不愿流转土地,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农民承包土地过于细碎,难以集中流转;耕地免税还有补贴,农民流转意愿不强;农民在城市不能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仍然把土地视为最后保障;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市场主体不足,能够把农地集中起来搞规模经营的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少;一些地方程序还不规范,农民担心收益得不到保护;文化水平低,农民缺乏离开土地后的.务工技能。可见虽然我们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还很多,农村土地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包括完善农民土地产权权能,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宜的土地流转方式,培育土地集中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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