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承诺书

2020-07-04实用文

有关安全承诺书汇总九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用到承诺书的地方越来越多,承诺书具有完全自愿的特点。还是对承诺书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承诺书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承诺书 篇1

  为切实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全教育与监护责任承诺书,望家长全力合作,强化教育管理,担负起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学家长安全教育监护责任承诺书。

  2、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与管理,及时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行为动态。

  3、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饮食、用电、用气、防火、防骗、防盗、防抢、防暴、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增强子女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承诺书《中学家长安全教育监护责任承诺书》。

  4、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为动态,杜绝子女利用节假日私自或结伴进入不安全场所(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室、网吧、江河湖海、深山沟涧等)活动,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5、禁止子女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驾驶机动车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对子女早恋、旷课、逃课、吸烟、喝酒、夜不归宿等不良现象应严加管束。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家长应教育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中途离校的,家长或学生应向班主任或值日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签名批准后,学生方可离校。子女不听教育,未经请假离校或私自旷课、逃课、翻墙出校而在校外引起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和纪律管理工作。

安全承诺书 篇2

  我叫 ,现任竹林山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本人作为竹林山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六、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对当班井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七、深入生产现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及时发现、上报和排除安全隐患。按有关要求,主动上报安全生产信息,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

  八、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九、尊重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标准储存安全风险抵押金或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

  十一、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绝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加速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我保证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认真履责,如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生责任事故,本人将主动辞去总经理 职务,自愿接受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安全承诺书 篇3

  为了确保您孩子在暑假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营造一个良好学习坏境,让每一个同学都度过一个难忘而美好的假期,根据我们的现实情况,特签订本安全承诺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参加培训而转移给培训中心,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开展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

  2、监护人应对学生上学放学及放假时间安全承担责任,严禁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或摩托车上学,对学生上学和放学路上的安全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在培训学习期间,参加打架斗殴者,取消培训资格。同时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损害学生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培训期间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以上危险器物带入校内,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

  5、培训期间,学生有事外出应向班主任以及任课教师请假。学习期间严禁学生私自到塘、河、沟、水库等洗澡,严禁到网吧上网。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培训中心应及时电话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但由于监护人的过错培训中心联系不上的,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培训中心不承担责任。下课休息期间不允许学生私自到校外活动或购买零食,如课间私自外出发生交通等意外事故的,培训中心不承担安全责任。

  6.学生可以提前30分钟到校,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缘故让学生过早提前到校,或放学后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培训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7、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培训中心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培训的`设施无关或损伤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而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的。

  8、教师有权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培训中心有权取消其培训资格。取消培训资格的学生应负担全部资料费和部分培训费(按课时计算)。

  9、对于暑期后参加长期课程学习的学员,其安全协议仍按上面1-8条款的规定执行,不再另签协议,即本安全协议适用于学生在该教育中心学习的整个过程。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培训中心学习的整个过程。学生在该中心学习终止,协议自动废除无效。本协议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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