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为大家分享了清明通知范文,欢迎借鉴!
清明通知范文1
一、总体要求:
1、不破坏基础设施和花草,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对无理取闹者做好说服解释工作,树立良好的民政形象。
2、时间上要求早上7:30—晚上17:00在岗在位,吃饭等其他问题由该岗位负责人协调安排,保持执勤人员不中断。
3、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上一级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以高度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完成这一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
二、工作安排
1、核心区杜文东负总责
(1)东大门由张林负责,带领4名武警战士和2名志愿者执勤,负责区委领导走后的锁门和开东、西小门工作。东、西小门分别为出口和进口,西门为进口,由两名武警战士站岗,东门为出口,只出不进。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包括照相馆,如有违反则负责清理,门前禁止摆摊设点。
(2)纪念馆安全祁建功负责,带领2名志愿者和4名武警执勤,18日当天因安全原因不开放,做好说服劝解工作。
(3)断头沟区域由张超负责,带领4名志愿者,负责维持秩序,防止游客损坏雕塑、涂抹刻划和下沟嬉戏。
(4)纪念碑、廊柱和碑廊由彭**负责,带领2名志愿者维持秩序,防止涂划、践踏花草、损坏设施。
(5)树林、将军墓、双虎墓等其他区域由崔玉琴负责,带领3名志愿者巡视防止涂划、损坏设施、攀折花木、践踏草坪。
(6)烈士墓由肖正义负责维持秩序,防止涂抹刻划、攀爬栏杆。
2、红星广场东、西片区及慰烈工程区刘学伟负总责
孙昂带领1名志愿者负责把守东片区北门,防止有车辆和小贩进入;倪绍军带领1名志愿者负责东片区西门;赵群带领1名志愿者专门把守西片区东门,防止有车辆和小贩进入。刘文、杜大伟分别带领2名志愿者巡视东、西广场(西广场含慰烈工程),防止游客攀折花木、践踏草坪、涂抹刻划和喷泉水池的安全,严防有人落水。
3、办公区及值班室 李勇负总责
李勇带领2名志愿者负责值班登记及门禁,非内部人员和到公墓祭扫的不得入内(公墓证或缴费发票),王瑶君负责日常值班。纪念馆后小门由1名志愿者看守,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4、纪念林和接待中心李文举负总责
接待中心开放,包武军负责带领3名志愿者维持秩序。纪念林南大门倪浩负责,带领2名志愿者,正门锁闭禁止大小车辆进入只留西小门单手行人小通道。王鹏带领3名志愿者负责巡视,重点是防止攀折花木和游客戏水(纪念林有两个大水塘)。
5、尹允中、于军民、程树刚负责院内、广场、厕所、纪念林的保洁工作,尹允中统一安排。
6、西南无名烈士墓地、和骨灰堂骨灰盒转移工作
由甄玉云负总责。韦力负责收费和骨灰转移接收和登记工作,王会雁负责把守大门(只开小门,防止车辆进入或盗走骨灰),任尚负责巡视及维持秩序。
7、永怀园公墓
由郑军负总责,曹金梅负责登记收费,卫生、安葬等其他问题由郑军、朱正才、李志负责。
清明通知范文2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利用祭奠先烈、先人、先贤的有利时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市民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 摒弃陋习的情怀中,尊重中华传统,弘扬优秀文化,继承先贤品格, 营造廉洁、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县纪委、县委文明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7年“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缅怀先辈、修身齐家、以廉守家、文明传家”为主题,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廉洁文明家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开展祭祀英烈、缅怀先人、经典诵读等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祭祀、绿色祭奠,引导人们以家风带民风,以民风促社风,营造“讲文明、守诚信、传家风、扬美德”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内容
1.开展祭奠先烈活动。组织干部群众和青少年慰问帮扶复退军人和烈士家属,就近就便到红色旅游景区景点、革命战争纪念地、重大战役发生地,特别是抗日战争遗址遗迹、烈士陵园、烈士墓地进行祭扫和献花,表达对先烈先辈的感恩怀念,引导人们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汇聚精神力量。
2.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组织未成年人登录“中国文明网未成年人频道”、“央视网科教频道”、福建文明风网站、中国文明网·武平文明网联盟网站参与网上献花、抒写感言寄语等祭英烈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缅怀先辈、学会感恩,铭记责任、向往未来,立志接过前辈的“接力棒”,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学习。
3.开展文明祭扫活动。继续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活动,引导人们用种鲜花、植树等文明生态的方式表达对先人的怀念之情,推广手机短信、网上扫墓和家庭追思会等祭奠方式,形成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
4.开展主题文化活动。利用各类文化阵地,宣传清明节的历史渊源与当代意义,宣传节庆习俗,引导群众了解清明文化,感悟精神内涵,起到传承文化,传播文明的作用;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清明诗文朗诵会、诗词歌会、红歌传唱等活动,通过个人朗诵、集体诵读、书画展示等多种形式,引导人们在学经典、唱红歌过程中感受清明,接受教育,激发爱党爱国热情。
5.开展好“廉洁文明家风,党员干部示范”专项行动。 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提升人文素养和精神境界,做到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树立廉洁、文明、节俭的新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带头示范,身体力行响应《清明节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倡议书》,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抵制歪风邪气,带头移风易俗,摒弃旧俗陋习,做一个文明祭扫、低碳祭扫的引领者。
6.开展公车私用、公款吃喝集中治理行动。 在清明节期间,严禁使用公车祭扫、旅游等公车私用行为,除执勤、值班、执法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严禁到乡(镇)、村搞公款吃喝;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和宴请活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受理电话举报、信访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的监督检查。对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置党纪政纪于不顾、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进行公开曝光。
7.开展“洁我家园,共创文明”行动。认真组织党员进社区开展“洁我家园,共创文明”行动,主动联系物业小区对本居住小区进行一次大扫除,清除小区内卫生死角和垃圾广告, 引导广大群众不随意在街头、社区等处焚烧祭扫用品和燃放鞭炮,让大家过一个文明、平安、和谐的清明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