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婚前的协议书

2020-07-21实用文

房产婚前的协议书

  篇一:婚前房产协议书格式

  甲乙双方现已自由恋爱,确立关系,并已明确结婚意向,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在无任何逼迫、双方无任何精神不正常现象的情况下,经双方理智平等协商,就婚前一处房产签此协议,现甲、乙双方为避免纷争,爱情永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甲乙双方同意以甲乙两方名义在XXXX(银行)按揭住房一套。

  1、房屋的详细情况如下:

  住房产权地址位置:XXXXXXXXXXXXXXXXX

  房屋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XXXXXXXX(重要)

  2、双方的出资情况如下:

  甲方出资人民币XX,作为该套房屋首付款;并出资人民币XX元作为该套房屋的房产契税;两项价款合计人民币XX元(人民币XXXX大写),具体以购房首付款发票和契税发票为准。并以甲方为主贷款人、乙方为保证人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XX万元整(贷款是否下发,房子是否收房)。

  二、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对于房产的权利归属,双方一致协商并同意:

  1、住房的首付款归甲方一人拥有,其余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即甲

  方出资的首付款人民币XX元(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玖佰零玖元),如甲乙双方出现感情不和而分手,而分割房产时,乙方同意该房产首付款不作为共同分割项,乙方如在法律上对其有分割权自愿放弃,归甲方所有。

  注:首付款占购房总款比:XX/XX=2X%。即分割房产时,按市场价格的XX%付给甲方后,剩余款项按甲乙双方1:1的比例分割。

  2、甲乙双方共同具有还贷的义务。

  房贷每月还款人民币XX元,由甲乙双方共同还贷,每个月甲方XX元,乙方XX元。

  3、格式仅供参考,其他未尽事项可自行添加

  例如:分割房产的方式,归甲方所有,甲方付乙方钱;或者变卖房产分割人民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的本协议,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由双方共同遵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XXXX年XX月XX日

  篇二:婚前房产协议书

  婚前房屋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身份证号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甲乙双方现已自由恋爱,确立关系,并已明确结婚意向,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在无任何逼迫、双方无任何精神不正常现象的情况下,经双方理智平等的协商,就婚前一处房产达成协议如下:

  一、 婚前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单方名义在 按揭住房一套;房屋的详情况如下:

  1、

  2、

  3、

  4、

  5、

  6、

  7、 住房产权地址位置: 房屋户型: 房屋建筑面积: 购房合同款: 购房合同编号: 附件一《商品房购买合同》复印件 附件二 购房发票复印件

  二、 由于双方暂时未办理结婚手续,因此购房合同上暂时只有甲方的签署;但对于房产

  经后的权利归属及其相关责任等事宜,双方一致协商并同意:

  1、住房归双方共同所有;财产所有权的分配比例:甲乙双方各占50%;

  2、甲方不得私自将此屋进行转让、赠送、抵押、拍卖、租凭、借用等其它用途;

  3、婚前贷款由甲方还,此部分作为甲方个人财产;

  4、婚后甲乙双方共同具有还贷的义务和责任;

  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 此协议双方无任何争议;

  五、 本协议经丙丁见证(或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律师: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见证时间:年 月 日

  律 师 见 证 书

  委托见证人 ,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

  委托见证人 ,女,汉族,1983年7月25日出生。

  律师事务所接受孙明峰和李娟的委托对双方签订《婚前房屋财产约定协议书》的行为的合法性予以见证。

  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见证人提供的身份证及双方的协议书。

  兹证:

  双方于2008年( )月( )日签订《婚前房屋财产约定协议书》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

  律师事务所 见证人:

  2008年( )月( )日

  篇三:婚前协议

  现代社会,婚前财产协议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虽然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出明确的概念描述,但是婚前财产协议作为一个事实已经普遍存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的男女双方自行签订了一个婚前财产协议,但这样的协议是否能真正按字面意思进行?答案往往会出乎当事人的意料。我们先来看看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原告黄某(夫)与被告白某(妻)于2003年12月登记结婚。双方签订了一个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条款为:男方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即位于某市某小区某楼某号房产的50%所有权赠与女方以示诚意,即该房产成为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日后女方无原则过错,男方执意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离婚而造成事实上的婚姻破裂,男方弥补女方的损失即将男方享有住房的50%赔付给女方,即该房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2005年7月,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准予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被告辩称:同意离婚,但强调要求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婚前协议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原告称该婚前协议不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予认可。法院经查,双方结婚登记后,并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案例二】张江与刘丽在婚前签订一份协议。约定:

  1.张江在婚前有一套住房,价值100万左右,尚有贷款40万左右。该房贷款有张江婚后继续偿还,并供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

  2.张江每月工资8000元,需用于共同生活,并交由刘丽统一管理和支配,刘丽每月给张江工资数额的20%用于张江的日常开销和人际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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