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协议书说明
篇一:合资设立公司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在广州市合资设立 建筑施工总承包公司 (下简称“合资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公司形式:
1、合资公司名称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确定,暂定为:
2、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确定,建材贸易 。
3、合资公司注册地址设在广州市,合资公司注册地址由丙方提供,注册地址产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4、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5、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 ,经营到期前30天由三方再协商续期事宜。
二、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
2、各方出资比例及出资形式:
甲、乙、丙三方均以货币出资,其中甲方以 币出资,出资金额18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股权30%;乙方以 币出资,出资金额18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股权30%;丙方以 币出资,出资金额24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股权40%。各方出资需在 本协议签订后 天内支付至为合资公司开设的账户内。
三、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1委派 人出任董事;乙方委派 人出任董事;丙方委派 人出任董事。合资公司董事长由甲、乙方共同委派,董事长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总经理由丙方委派;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乙方共同委派。合资公司其他高管人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聘任。董事会决议经多数董事通过方可生效。
四、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及利润分配方式:
1、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各方根据各自优势选择及决定合适的投资项目,其中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中的2400万元,由丙方自主决定使用。合资公司的其余资金由甲、乙方决定投资项目,所投资项目的管理及经营由甲、乙方负责,丙方不予干涉,甲、乙方决定的投资项目所获得的利润由甲、乙、丙三方按照45%:45% :的比例进行分配,
2、甲、乙方负责联系担保公司为丙方提供担保,由丙方向银行融资万元,该融资款项由丙方决定投资项目,所投资项目的管理及经营由丙方负责,甲、乙方不予干涉,丙方决定的投资项目所获得的利润由甲、乙、丙三方按照 xx%:3、利润分配在每年度结束后30天内进行分配,但经三方协商同意,可另行决定利润分配时间。
4、甲、乙、方三方在决定及经营管理各自负责的项目过程中,需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接受合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财务部门的监督。
五、各方其他权利义务:
1、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各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配合工作。
2、各方应按时缴纳出资。
3、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及承担亏损。
4、各方应切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六、合同的终止:
(一)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本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合资公司的设立未能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2、合资公司因严重亏损而不能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4、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的。
(二)本协议被提前终止的,如合资公司尚未成立,则扣除成立合资公司期间的费用,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收回各方出资款;如合资公司已成立,则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合资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由甲乙丙三方按照45%:45% :xx%的比例进行分配。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每逾期一天,违约方须按照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向其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其他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被解除的,违约方还需赔偿经济损失给其他方。
本协议被解除的,如合资公司尚未成立,则扣除成立合资公司期间的费用,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收回各方出资款;如合资公司已成立,则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合资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由甲乙丙三方按照45%:45% :xx% 的比例进行分配。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解决。
九、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由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丙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广州市越秀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二:合资成立公司合同
合资成立 公司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甲方:
乙方: 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的精神,通过协议,一致同意合资成立 公司,特订立本合作合同。
第二章 合资双方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本合同及合资公司各方为:
(一)甲方:
法定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法人代表:
职 务:
(二)乙方:
法定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法人代表:
职 务:
第二条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并享有本合同的利益。具体履行如下:
产品交接方面: 设备等材料的采购: 产品销售方面:
第三章 成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合资成立 公司(简称合资公司)。
第四条 合资公司名称为: 公司(以工商部门最后核准名称为准)。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注册法定地址为: 。
第六条 合资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合资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合资公司的一切权益和财产归合资公司所有,甲乙双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和责任。甲乙双方按合资规定的利益分配比例分享利润。
第四章 合资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宗旨
在通过科学管理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合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章程: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东会通过后全体股东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遵守公司章程。
第五章 注册资本及股份
第十条
(一)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整。
(二)甲方出资的股份;乙方出资 ,占合资公司 %的股份。
(三)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 日内完成出资,并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无形资产出资要立项、评估、确认)。
(四)待合资公司成立后,合资公司向出资双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利润分成与风险亏损承担
第十一条
(一)甲乙双方按投资的比例进行利润分成,即甲方得 %,乙方得 %。
(二)合资公司的风险和亏损也按甲方%,乙方%的比例各自承担。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三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 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3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具体决定执行遵从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五条 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八章 监事会
第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由 方委派。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名,由 方委派。)
第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的财务;
(2)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
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 列席董事会会议;
(6)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 方提名,报请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决定随时解聘。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及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