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电子商务背景下农产品流通的现状及发展对策论文
关于农产品流通问题的研究,最早是开始于1901年,但西方学者对农产品流通方面的研究涉及很少。国内关于农产品流通模式研究的有李强(2008)、祝映莲(2010)、朱华友(2013)、陈耀庭(2015)等,但是,对于电子商务背景下农产品流通模式的研究较少见。普遍的观点认为,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有效应用电子商务,有利于简化农产品流通环节,切实降低农产品的流通成本,完善农产品市场的各项机制和功能,有效解决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各种难题。虽然目前我国在电子商务背景下的农产品流通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但电子商务背景下农产品流通的发展却面临着多方面的困难和挑战。
电子商务背景下我国农产品流通的现状
(一)农产品流通信息的共享率低且传递不畅近年来,虽然农业部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体系的建设,全国的大中型商业企业基本上完成了联网或者搭建了企业网站平台,但是经过调查却发现,重复建设、信息分散、信息发布滞后、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内容质量低下、信息查询及获取不便等问题依旧存在。这就会造成农产品市场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地发布,批发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进而致使我国的农产品流通只是被动接受市场自发性的调节。
(二)给予农民的信息服务力度不够目前,虽然涉农机构都搭建了农业信息网络平台,但现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这些信息网络平台在乡、村一级出现了断层,加之农村的信息化团队尚未切实建立健全,还不能对农产品市场的交易信息进行有效的收集、统计、综合分析和及时发布等工作,造成所发布农产品的市场信息严重滞后且质量较低,不能切实有效地起到市场信息应有的指导和服务功能,造成广大农民获得信息的难度和成本升高而实际效果却下降。同时,由于大部分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不高、掌握信息较少、缺乏市场经济意识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经常难以很好地把握市场行情,对信息的综合分析和筛选能力不足。因此,无论是所做的决策还是农产品的流通都有很大的盲从性,盲目跟风的现象还是时常发生。
(三)市场主体发育程度不足且农产品流通渠道有限原本应该作为市场主体的农民,在现实中却难以切实承担起市场主体的角色。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基础是以家庭为单位小规模生产,统一组织程度低,而分散、细小的生产模式也限制了农产品的交易方式。另外,农民的观念素质、经营理念和经济实力也都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对所需“成熟市场主体”的要求,因此,农民_般很难与产品销售区域构建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进而获得相对稳定的市场份额;另外,农民在准确获取市场信息、有效利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标准并得到相应指导等方面也都存在一系列的难题,这导致了市场信息和技术指导信息阻断现象的产生。不成熟的市场主体以及有限的产品销售渠道很难承担和消化无限的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这就使农产品的销售陷进“因规模小而销售难,因销售难而无法增加规模”的恶性循环中。
电子商务背景下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模式分析
(一)电子广告模式电子广告模式是电子商务背景下农产品流通的初级模式,是一种为农产品企业进行网络宣传,强化其广告效应,为农产品实物交易提供服务而不进行实际交易的模式。该模式具有覆盖面广、广告时效性长、实现方式灵活、互动性强、制作简单、费用低廉等优点。但这种模式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进行网站的建设和曰常管理、维护,因此,对参与者有很大的限制,只有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产品企业才能参与,并不适合我国农产品市场参与者的主体普通农户,另外,这种模式受到百度、谷歌等大量搜索引擎的挤压,自身的生存空间已经很小,发展前景很不乐观。
(二)网络直销模式优点是能给买卖的双方都带来较好的收益。卖方的收益主要体现在推销和广告投入的费用下降,在维护好传统销售渠道的基础上有效打通网上销售渠道,以较低的成本打开新的市场。买方的收益主要表现在可以获得详细的商品信息、实惠的价格、便捷的购物、多样的选择等方面。这种模式下也有一些不利因素:一是该模式一般为卖方驱动,对买方来讲,交易的安全性、便捷性以及购物过程中产品的可选择性等都是由卖方来控制,这就使得该模式下不能有效代表交易双方的利益;二是宏观的网络环境和网络用户对网购的偏好情况等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这一流通模式的发展。因此,综上而言,这种模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种模式的投入成本较高,对于广大的普通农户来说,一般很难负担的起,另外这一模式要达到一定的规模进而产生规模效应后才能更好地体现其优势,而目前我国分散性大、规模较小的普通农户根本不具备这一条件,只能依靠有规模、有实力的大企业才能很好地推动这一模式的发展。再者,仓储物流、网络支付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也是普通农户无法解决的。因此,这种模式目前并不适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不具备广泛的适用性,不适合广大农户参与。
(三)网络信息平台模式这种模式是指以专业化媒介的身份为平台用户提供全面的、高质量的农产品市场、价格、政策和客户等方面的信息。优点是有效降低了农产品企业捜集相关信息的成本,且因参与用户众多,客观上分担、减少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这种模式在农产品市场流通中得到了一些市场参与者认可和使用。这种模式只是为了实现农产品的网上交易提供信息服务,并不进行具体的农产品销售,实际的交易都是在线下开展的。但这种模式也有不足,它仅仅实现了信息流的高效传递和畅通,而缺失了与之配套的物流和资金流,未将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有效统一起来形成“三流合一”,这使普通农户在使用该平台时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寻找物流和资金流,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该模式的便捷性,发展前景不好。
(四)电子交易市场模式农产品的电子交易市场模式是指由农产品中介机构搭建电子交易市场平台,只负责平台的运营管理和曰常维护,并为农产品企业和农户提供各种电子交易或增值服务,而自身却不参与网上交易的模式。这种模式涉及到农产品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交易主体可以是农产品的供应商、生产加工企业,也可以是农产品的批发、零售企业,同时也可以是农产品的消费者。农产品的电子交易市场模式中一个完整的交易流程包括:商流一物流一资金流一物流。该模式是整个价值链优化的'内在要求,主要运用网络专业化的分工来得以实现。该模式的特点是具有很强的行业性,主要体现在作为行业供应系统聚集平台,价值链条上的各方都可以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交易,这不仅能有效拓宽流通渠道,对于价值链条上的所有相关企业而言,也为具备较强竞争力的供货方(或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另外,由于该模式既可是卖方驱动型,也可以是买方拉动型,因此,其服务客户类型的基本不受限制,相关农产品企业可充分利用该模式节省捜索和交易的成本,同时在平台上可接触更多的供应商和采购商;而农产品供应商也能有效降低交易费用,得到更多的客户群,从而拓宽销售渠道。这种模式市场规模很大,发展前景广阔,但进入的门槛却很低,普通的参与者既不用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也不需要过多的投入,操作流程和管理维护简洁易懂。综上而言,这种模式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有利于推动中小农业企业和农户的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