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保证协议书
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为大家分享了供货保证的协议书,一起来看看吧!
供货保证协议书1
买方:深圳**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55-88xxx9
传真:0755-8xxx2
卖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一、目的
在双方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为让卖方更明确、全面了解买方的质量标准、要求,买卖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二、定义
交货批次不合格率:来料检验不合格批数 / 卖方交货总批数。
交货批次:每个物料代码、每个合同号、每次交货计一个交货批次。
批次不合格:某个物料代码、合同号交货批次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协议任一条款要求,则判定为批次不合格。
产品的一致性:指批次产品之间在原材料、工艺、生产设备一致性基础上保证与认定样品或小批量在外观、性能和可靠性方面表现出的一致性。
DPPM:Defective Pieces per Million 百万分的不良率(不良品个数 / 投入总使用数量×1000000
PCN:Product / Process Change Notice 产品/工序变更通知。
ECN: Engineering Change Notice 工程变更通知单。
QSA: Quality System Audit 质量体系审核。
QPA: Quality Process Audit 质量工序审核。
PPAP: 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 生产件批准程序。
三、质量保证
1. 产品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买方向卖方采购的所有产品。
2.卖方承诺所提供产品符合以下质量标准、要求:
(1)买方产品技术标准、产品规格书 (SPEC(系统性能评估测试)、DQA(设计质量)零件判定书、IQC检验指导书等);
(2)买方委外加工图纸、菲林、CAD(pro-e)软件等最新版本资料要求;
(3)买方产品外观检验标准(样品或限度样品);
(4)如买方在(1)、(2)、(3)有未明确的标准或规格要求,以同类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依据;
(5)涉及产品质量的强制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3.包装、标示等要求
(1)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应严格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包装方案并经买方书面认可,以充分保证产品在规定使用和储存期内,能达到防静电、防湿、防震、防霉、防野蛮装卸等要求及相关质量与环保要求。
(2) 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卖方名称/标志、买方材料代码、产品型号规格、内装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和定单号/环保标示、条码(买方明确要求的物料);最小内包装也应标明:买方材料代码、产品型号规格、内装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环保标示;需要时,单个产品上也应有厂家独特标识(产品型号或其他代号);有安规或3C标识要求的按其相应认证要求进行标识。以上标示不得随意修改,如有更改必须重新张贴新标签。
(3)所有物料应明确标明生产批次信息,而非交付日期;不同生产批次不应混装。如一个送货批中有两种以上生产批次,应在送货清单或外包装清单上明确列出批次和数量,最小内包装箱内只能是一个生产批次。返工批次或首批送样产品(含:PCN(认证方案)/ECN后生产的首批产品)或尾数等特殊类产品应单独包装,并在外箱上做好相应标示。
4.产品的一致性要求
(1)买方向卖方批量采购新产品前应指定专业接口部门(如DQA)对样品进行认定,并提供有效书面报告(如零件承认书)或样品交卖方回签。
(2)卖方所提供产品如属于买方有环安认证要求的器件/部件, 卖方应确保与认证测试时样品一致, 并能随时向买方提供有效正确的环安认证证书。
(3)卖方应确保批量产品与买方承认的样品(包含材质要求等)保持一致。必要时双方可封存样品, 当发生规格或要求不完整或不明晰时,可以样品作为参考。
(4)任何重要原材料的关键件(重要材料清单送样承认时应提交买方确认)规格、生产工艺与工序、生产场地等的变更,应提前以PCN / ECN等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得到买方确认方可变更。
(5)卖方所供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第五条第5款的约定执行。
(6)当买方有要求时,卖方应允许买方或买方客户到卖方或其上游供应商进行现场稽核,并定期向买方提供实际生产产品的质量数据:
① 每批来料到料前必须将规定的相关出货检验报告(含必要的试验报告)电子档发到买方指定的邮件,有要求时必须在出货前上传电子档检验报告在买方采购系统,作为入库的依据,否则买方拒绝接收;
② 每季度提供产品的信赖性报告及关键工序的SPC统计分析报告;
③ 每周或每月需提供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数据或周/月报表;
④ 针对买方要求的关键参数CPK≥1.33,并按要求定期提供相关测试报告;
⑤ 买方供应商管理所需要的其他报告。
5.管理体系要求
(1)卖方应建立以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其他相关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买方审核:(可多选)
■①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必选)
□②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③ OHSAS18000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
□④ QC080000 有毒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
□⑤ EICC (电子行业行为规范准则);
□⑥ SA8000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⑦ 其他;
非环保材料可以免除QC080000的要求
以上必选项,未通过之体系,需拟定完成计划报备给买方。非必选项买方鼓励供应商积极努力完善各方体系。
(2)卖方应建立质量改善系统, 积极主动执行买方各类材料标准和质量目标, 充分认证并管理其上游供应商, 并配合买方 SQE参与各项持续改善计划(C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