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施工承包协议书
个人施工承包协议书1
(甲方)
订立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加快企业发展模式的创新力度,发挥适应市场运作的灵活机制,甲方同意乙方采取个人监理部承包形式承接监理业务,由闵世源同志任监理部负责人,负责并处理监理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 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二、 本协议生效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1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如经营期内乙方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或者发现乙方有其他有损甲方信誉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企业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时,乙方除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罚没上述风险保证金,乙方不得有异议。如经营期内乙方无违约行为,将风险保证金退还乙方。风险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 乙方开展监理业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诚信经营、信守合同、依法纳税,并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 监理业务由乙方自行开展。其监理工作统一执行甲方经营管理体系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按照甲方《巡回检查细则》(见附件),在甲方巡查中达不到合格要求的,每次按该工程监理费总额的2%扣除。
五、 乙方不能以监理部名义与任何法人及自然人签订合作协议,同时也不能与任何业主私下签订监理合同及相关协议。
六、 乙方的业务承包范围为XXXXXX三个乡镇。根据甲方的经营范围承接相应的业务,监理人员组成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但必须符合国家资质管理要求和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应满足工程需要,做到专业配套、持证上岗并使业主满意。人员并入公司花名册,工资由甲方统一时间代为发放。
七、 乙方在实施监理业务中所发生的因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及施工中文明、安全等出现的问题或后延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涉及 的索赔,属监理责任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 甲方对乙方的监理投标文件及监理合同进行审查和签发,并按甲方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对乙方监理的过程控制情况进行检查。乙方承担标书编制等相关费用。竣工档案资料由乙方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存档。
九、 当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或有被当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中止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视违约情况及责任,参照有关规定在乙方监理费中直接扣除和处罚。
十一、监理费由乙方负责向业主收取。乙方向甲方缴纳监理费总额12%的管理费。营业税,监理部人员工资、奖金、社保、福利,个人所得税等其它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年底一次结清。
十二、双立约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使用的监理表式、现场监理标识、办公用品、招投标费用等如由甲方提供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培训、考核、学习等由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给予乙方二个月的缓冲期,在20xx年4月底前或乙方提前承接到业务止,乙方仍在甲方公司履职上班,甲方支付每月1万元工资(年终付清);
4、乙方如需向甲方借用挂名总监,乙方按每人每项目1000元/月向甲方支付费用。
十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2月18日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个人施工承包协议书2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责任人)
为加强“装修改造 ”工程的项目管理,甲方成……公司“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出任目部经理。项目部实行承包经营, 作为工程承包人,负责该工程施工生产,确保按期、保质、安全完成施工任务,全面履行甲方与业方就“ 装修改造”工程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同或协议。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第一条承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装修改造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装修改造
工程工期: 日历天
承包范围:装修改造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的全部内容。
开工日期: 拟定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拟定年 月日
工程合同造价: 元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级现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标定标准合格等级
文明施工标准:工地现场达到省市建设有关部门及我司有关规定的达标工地要求。
第二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条承包期限:从该工程开工日起至竣工并结清工程尾款止。
第四条营业税、管理费等税费:
1、取费标准
(1)、甲方除消防工程部分造价后,按工程总造价的2%净收乙方管理费(含劳保)。
(2)、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均由甲方向业主代收代付;企业所得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工程定额测定费、防洪护提费、印花税、意外伤害保险税、交易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及班组个人所得税如需交纳时由乙方承担;税费遇政策性调整,按实缴纳。
2、甲方与业主就本工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所有合同文件中涉及 “质量、安全、工期”等所有条款的奖惩权责任全由乙方享有、承担。
第五条财务管理:
1、本合同约定该项工程所有工程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财务人员负责监督,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的财务检查;购买材料的结算审批按甲方规定办理。
2、乙方每次请款时应提供相关有效凭证,10天内或月底应提供正式发票,若发现伪发票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查补税等经济处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部分的款项。
3、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私自向业主领取现金或请业主代付工程费用或提供实物材料,否则甲方除加倍收取乙方管理费外,并作为乙方构成重大违约论处,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财产物,只限于本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工程管理:
1、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省市有关标准及甲方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及工程管理规定实施运行。
2、项目若存在分包,乙方应选择有资质的企业做为分包单位,且手续齐全,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3、乙方应按《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劳资纠纷,乙方应承担政府劳动及相关部门对甲方处以的所有经济处罚,同时视劳资纠纷造成的影响情况接受甲方处以的不低于10000元/人次的罚款。
4、项目开工之前,乙方应按《企业内部项目开工管理的若干规定》组织实施,并在《开工报告》签署之前向甲方交纳5000元的竣工资料归档押金,待竣工资料归档齐全后不计息归还。
5、乙方应在建设方通知甲方进场日前将所有设备、机器运到场,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与分包单位或班组应订立详尽的书面合同,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第七条双方责任:
甲 方
1、甲方对建设单位负责,乙方配备的技术人员需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审批备案;若乙方人员有调整,均须报甲方备案。
2、甲方对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质量、进雅、文明施工等方面统一指挥、调度、检查、指导和监督。如乙方若达不到要标,甲方有权强制执行,产生费用乙方负责。
3、组织施工图纸自审工作,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
4、甲方负责审核工程预、结算,批准施工组织设计。
5、若乙方管理不善或丧失施工能力,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活动,办理中间结算。
6、若上述原因造成甲方违约并受到建设方处罚的,除乙方承担该罚款外,甲方有权另行对乙方处以相应罚款。
乙 方
1、乙方对甲方全面负责,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所有合同条款,在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不损害甲方的信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停工、窝工。
2、乙方必须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项目管理班子,负责对所承担工程内容及所属人员的生产管理、劳力调配、技术、质量、安全、及生活安排等事项的具体管理工作。
3、服从甲方领导,接受甲方,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及人员的监督,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程执行。积极配合甲方职能部门的.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违者要追究责任,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罚。
4、负责编制所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预算,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按时提供月、季施工进度计划和月统计报表;参加甲方或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保证竣工档案资料的完整。
5、做好施工现场的产品保护和安全保卫工作,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模板、支撑、井架、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等均应严格按规范的标准及甲方与建设方所订立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保证现场文明施工。
6、保证工程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
7、严禁使用不符合工程设计与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及假冒伪劣安全防护品。
第八条人事管理: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财务的有效监控,项目部对工程项目进行统一管理,项目部甲方管理人员每月补贴经费及办公用品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同时乙方应根据所承包工程的实际需要相应配备足够的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预算员等工程技术人员并自行承担费用,乙方配备的技术人员需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审批备案。
第九条质量技术管理:
乙方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负全责。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严格把关,并提供材料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等资料,严格监控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与业主就本工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的等级,否则因质量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赔偿由乙方承担。施工质量管理应执行甲方内部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条安全、文明管理:
乙方对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计划生育、劳动务工手续、环保手续等负全责。乙方应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 “三级教育”,发放足量安防设施用品,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因施工安全、计划生育、暂住证、劳动务工手续、环保手续(属乙方造成)等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处罚和赔偿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施工安全奖罚执行甲方内部有前管理规定。
乙方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若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安全事故,乙方除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及罚款外,给甲方造成重大信誉影响,乙方应赔偿甲方信誉损失费不少于人民币壹拾伍万元。
第十一条为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乙方按甲方管理规定预留工程造价 2%的质量、安全保证金,保证金用于甲方对该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整改等相关费用的支出,余额待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给乙方。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并对出现的有关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隐患提出整改令并限期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若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招指派人员强制执行等),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由乙方负担,甲方在乙方承留的质量、安全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