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消防安全承诺书五篇
篇一:消防安全承诺书(商铺)
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维护公司的财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个商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制定本公司灭火和应急疏散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三、按要求如实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周对公司所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部门负责人在上下班之前进行防火检查;员工每日进行商铺检查。对检查、巡查应做好记录,如存在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及时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给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四、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和疏散标识,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每季度对公司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并
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五、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油和用气制度,不乱拉电线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器等,不违法使用、存储、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
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对每一名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有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部门、本商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真正达到起火部位员工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成功扑救初期火灾。
七、建立本公司的义务消防队,配备基本防护装备,每月进行综合培训一次,每半年进行演练一次。
八、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栏,每月出一期消防宣传专刊,告知全国每月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和防火知识。
九、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本公司严格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
篇二:商铺消防安全承诺书1
华远·君城施工、装修消防安全承诺书
编号:SRWYW02-KF-B64
为确保华远君城房号: 业主: 在施工、装修工程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遵照政府有关规定,实行防火责任制,施工单位(装修公司) 签订本承诺书,承诺要点如下:
1、依据施工、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单位(装修公司)在施工、装修期间接受华远君城物业公司对施工、装修工程的监督。
2、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无条件服从华远君城物业公司的管理,并及时改正,直至不安全因素消除为止。
3、施工单位(装修公司)承担上述单元施工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不发生火灾等事故。
4、开始施工前三天通知华远君城物业公司,以便提早安排进场事宜。
5、施工单位(装修公司)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以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
6、超负荷用电和动火前得到华远君城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
(1)电气操作人员应有相应的操作证,在超负荷用电前要向华远君城物业公司书面申请,由华远君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检查配电箱合格后方可合闸使用,责任分界以华远君城物业公司出线开关下口为界,开关以上物业公司负责,开关以下由施工、装修公司负责。
(2)进行动火工作前,应向华远君城物业公司申办《动火证》,操作应由持有焊工本人员执行,严禁违章操作。
7、遵守安全消防规定,服从华远君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
8、在施工中如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须做好安全存放工作,物品存放量以当日使用量为限,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量带离现场。
9、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10、不擅自动用小区内的消防设备、设施,保证其完好,并不受遮挡。
11、施工区域配备足够消防设备,四公斤ABC干粉手提灭火器数量不少于每一百平方米两具。
12、当发生消防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同时报告华远君城物业公司或按下手动报警器进行报警,事后书面报告事故原因,并保护好现场,配合消防机关调查,并承担事故损失。
13、施工垃圾应装袋存放在指定位置,且要日产日清,尤其是刨花板、锯沫等易燃垃圾。施工材料不存放在共用部位。
14、每天施工完毕后,安全负责人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险隐患,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
15、施工、装修设计修改后待华远君城物业公司工程部重新审批,审批合格后再施工。
16、施工单位(装修公司)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服从华远君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监督检查,并制定安全制度。
施工单位(装修公司): 施工负责人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商铺消防责任承诺书
商铺消防责任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每个商铺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物业安保部门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铺经营者要建立内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对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要指定熟悉各种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四、商铺使用人要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安保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铺使用人要本商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铺经营结束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电、关窗门;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七、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物业处工程部批准。
八、未经物业处安保部同意,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线,以防火灾。
九、商铺使用人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和擅自用电。
十、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安保批准,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商铺使用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商铺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用电、用水管线的,或安装新路线的,应事先向物业处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负责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六、根据实际需要,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将对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
十七、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次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整改并给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将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理,不交罚款第三次将以书面的形式上报腾冲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处理。
十八、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商铺使用人一份,物业服务中心一份,存档一份。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