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XX县委、县政府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进一步推进我镇“秀美福善”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就 xx年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场管队伍、保洁队伍和文明劝导员队伍),集中开展三大专项治理行动(城乡环境改造、镇容村貌整治和村庄庭院美化),完成五项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治污基础设施建设、商贸基础设施建设、绿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七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进家庭),加快风貌改造进程,逐步实现垃圾处理规范化、城乡风貌景观化、人居环境园林化、综合治理制度化的目标。
二、工作安排
(一)加大规划管理力度。完成编制、修订环卫、绿化、交通管理、污水、垃圾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专项、专业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督查,强化规划管理,严格执行规划。规范城乡和村庄的建筑布局与风貌秩序,抓好公路、河道沿线的治理规划与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和建设部门审批的住房建设(农民集中安置点)及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垃圾收集、停车场、绿化等基础设施设备。
(二)加快风貌改造进程。按照“美、整、亮、绿”风貌改造目标,规范广告、店招,加快文化街沿线风貌改造,促进我镇环境优化发展,提升品位。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实施风貌改造,充分立足现有基础,杜绝大拆大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扎实稳步推进。
(三)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及时更换场镇垃圾箱并投入使用,加快实施垃圾填埋场的整治工作,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分别达到 100%以上。完成集贸市场的规划并争取早日得到实施。开展规范化管理活动,加强综合管理,引摊进场,杜绝乱摆摊点、跨门经营、占道经商等问题的出现。推进场镇干道“亮化”工程,安装、修复场镇干道路灯,提高场镇亮灯率。引导农户实施改厨、改厕、改圈,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和白色污染。以真佛山四a级风景区为辐射,构建我镇生态乡村旅游体系。
(四)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力度,重点治理场镇街道、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公路、河沟、堰塘、桥梁、公共厕所等卫生死角。清理交通沿线的垃圾、绿化、建筑和其他设施。推进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包绿化、包美化、包卫生、包秩序、包管理)。按照《广告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规范城乡户外广告、店招、牌匾、霓虹灯设置;治理乱贴乱画顽症,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牛皮癣”,确保城乡面貌的干净整洁。推行文明施工,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对建材运输与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强制加盖密闭、严厉处置随意撒漏和倾倒渣土行为,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标准化工地活动,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及弃土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的问题。清除违章搭建的各种建筑物与构筑物,治理违规建设、非法侵占和扰乱道路空间的“裙房卡口”问题。规范废品收购场地和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的清洗、修理场地。规范城乡垃圾清运处理,实施“户、村(社区)分类、收集,镇转运处理”模式和卫生填埋的城乡垃圾处理体系,建立日常保洁、清运机制。
(五)持续推进“七进”活动。以各类活动为载体,有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进家庭,知晓率达 95%以上。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综合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立体宣传,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橱窗板报和公共场所其他的宣传设施,扩大宣传覆盖面。积极发挥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和各种生动的主题活动,开展良好公共行为的系列教育和实践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卫生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环境卫生意识,营造人人参与和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逐步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保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效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体系,细化管理制度,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原则,逐步建立垃圾清运保障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建立“农户自筹一点、财政补贴一点”的经费运行机制,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法规和制度保障。
三、具体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级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切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建好队伍,强力保障。按照专群结合、广泛动员、形成合力的原则,切实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队伍、执法队伍和技术队伍的建设。配备好管理人员,努力提高管理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实行依法管理和职能化管理。积极推进执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专业技术岗位执业的管理,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专业工作水平。
(三)突出重点,有序推进。要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和各专项、专业规划,以城乡和农村基本功能设施的缺失情况为重点,从初步治理到完善提高、从基础设施到风貌特色逐步深入,把专项治理与城乡设施建设、当前工作与城乡发展目标、环境治理与灾后恢复重建、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与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素质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有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目的。
四、严格奖惩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以明察暗访、定期抽查、随机复查、电话举报等方法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务求实效。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要按相关法规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严格问责,追究领导责任。
(二)实行投诉举报制度。社会各界、公民可以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投诉举报者一定奖励,同时给予被投诉举报的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一定处罚。
(三)实行环境卫生检查制度。每月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一次环境卫生综合检查,采取督查和不定期暗查的方式进行。根据各单位在环境卫生检查中得分给予一定奖励。
(四)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年综合目标考核。若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不进入全年评优评先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