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精神,深入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教育教学和各项活动中,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意识,提升尚德文化品位。
工作目标:
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非语文教师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学生达合格水平。
具体措施:
(一)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国家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表明了推普工作已走上了法制轨道。广大师生要认真学习“国家语言文字法”,认识到用普通话交流、规范本字书写,有利于民族间的文化交流,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利于教育的普及、科技的腾飞。因此,学校要把普及普通话纳入日常工作,纳入专业技能训练,纳入学校常规管理,纳入学校文化建设。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二)建立领导机构,健全规章制度
为使推普工作扎实开展,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把推普工作落到实处。
1、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语言文字工作检查督导小组,成立以语文教师为骨干的培训、测试小组。
2、制定计划,健全制度。每学期召开1—2次推普工作会议,制定计划,建立健全与推普有关的制度,研究推广办法,做到措施得力,责任到人。由教务处负责印制发放推普资料及自测试题,语文教师协助批阅,统计自测情况。
(三)加强校园文化硬件建设
1、设置警示性标牌和条幅
警 示性标牌和条幅随处可见。(1)校门设置“请讲普通话”、“请写规范汉字”等宣传警示性标牌。(2)校园醒目位置书写固定性标语。(3)教师办公室、教室醒目处张贴“讲普通话,写规范字”警示语。(4)教学楼、宿舍楼等处设置具有感召力的标语。(5)制作“用普通话交流,沟通世界文明”、“普通话是校园语言”等条幅,在校园醒目处悬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