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玉器购销合同
甲 方:
乙 方:
经供需双方协商,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货物,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订货内容:
二、付款日期及发货日期: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款,款到发货 三、运输方式及包装:甲方负责运送、普通包装。 四、交货地点:乙方指定地点交货。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同行验收标准,交货日起3个工作日内。
六、结算方式: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预先支付定金 。剩余货款以现金转账方式转
入甲方指定账户:账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
七、其他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合同履行其义务,经要求拒不改正,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承担。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
如需要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或终止合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乙 方: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篇二:珠宝玉器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电话:
地址:
乙方(买方):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在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品名、数量及规格
乙方在甲方商行2012年05月18日买玉雕工艺商品(小平安牌(吉祥件)600件。
二、付款方式
商品总价款:伍拾陆万肆仟捌佰圆整(¥:564800.00元)。乙方验货后采用现金形式支付甲方60%,剩余40%货到付款。
三、包装方式
按传统包装(外包装木箱,内包纸绢)由供方负责包装。
四、运输
方式及交货地点
由甲方负责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货到新疆如出现破碎,或与原货不符,由甲方负责,新疆交货后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五、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所销售商品品质和质量。甲乙双方在签定买卖合同前无异议,合同立即生效。
2、甲乙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后,双方无异议签字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立即生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