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在 公司(甲方)与 公司(乙方)之间于
年 月 日在 生效。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物流与存货管理服务;甲方要求乙方以下列条款和条件提供这些服务。
双方达成以下协定:
(1) 服务、支付和期限
乙方将履行对甲方的五十台21电视的物流与存货管理服务,费用支付为壹万元。如果在合同下提供的物流服务的货币价值比“表a”提出的每月最小额要少,甲方需支付不小于最小额的费用,不能再少。除非任何一方提出书面终止通知,合同期限自 日(起始条款)起3年。合同的起始条款与续定条款终止日期前的60天,双方将重新洽谈下一个延期合同的物流、仓储费。
(2) 运输
(a)货物运输以乙方作为指定收货人
甲方同意不以乙方作为指定收货人来运输货物。乙方有权利、自由地拒绝或接受以乙方作为指定收货人的货物。如果乙方接受以乙方作为指定收货人的货物,甲方在得到乙方通知后,应立即书面通知承运人,副本一份送给乙方,说明乙方对上述财产没有受益权或利益关系。
(b)不符合规定的货物
甲方同意不把不符合下列条件的货物运输到乙方:
(i) 与货物清单中规定的不一致。
(ii) 与每一批货物的包装条上描述的不一致。
乙方有权利自由地拒绝或接受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货物。如果乙方接受了这种货物,甲方应支付“表a”中所规定的费用,若“表a”中没有规定,则支付合理的费用。乙方收到这些不符合规定的货物,将尽力快速通知甲方,以获得有关指令,乙方不负责由于口头传递所造成的失误。
(3) 仓储的提供
由乙方配送的所有货物都必须恰当地标记和包装,然后送到仓库以便配送。双方同意,甲方在送货前,准备好符合“工作范围”的货单。双方同意乙方以相互同意价格,贮存和搬运其他货物,这以达成书面协议为前提。工作范围内所列货单和将来可能加到货单中的其它物品,在这里称为“货物清单”。所有送到乙方的货物都必须是清单中所列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