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设备基础合同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及承包方式
工程名称: 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800t试验台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最终图纸范围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预留预埋件、地面恢复、垃圾清运、自行处理。
材料界定:工程实体以内的钢筋、混凝土、预埋件由甲方提供,其余所用辅料、工具由乙方提供。
机械设备及机具:施工现场临水、临电(甲方协调,不再收费),配电箱、现场照明灯具,现场设施符合文明安全施工标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负责提供生产所必需机械设备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施工完成后所用辅料、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场外,不再另行计费,达到工完料静、场地场清的标准。
2、承包方式:大清包模式,包工不包料,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机械、包施工设备、工具、包周转性材料、消耗性材料。
3、施工工期
开工时间:2015年1月24日。竣工时间: 2015年1月31日。共8日历天,开工时间以2015年1月24日开始,甲方不再出具开工通知。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5、图纸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1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1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 套。
6、项目经理
6.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职称: 工程师 。
6.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经理 ,职称: / 。
7、工程承包人义务
7.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2 负责编制施工管理目标,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和验收;
7.3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7.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保证施工需要;
7.6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7.7 负责与发包人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劳务分包人义务
8.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8.3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0、安全施工与检查
10.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0.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1、 材料管理
11.1 工程所用需要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提前上报材料计划,材料进场后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共同负责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数量进行交接、检验和验收并签字认可(钢筋必须派专人交接、检验、验收并签字认可),若劳务分包人未按时派人员共同进行验收,表示认可工程承包人签认的材料数量和质量。材料损耗按08定额规定损耗率一半计算,节约情况、超出情况按照我公司《成本控制管理制度》按分配比例给与劳务分包人奖励及处罚处罚并承担超出部分材料费用。
11.2材料进场装卸、二次搬运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劳务报酬
本工程为固定价合同,图纸所含施工内容、及地面恢复均为一次性包死,总价为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0元) ,不含水电及税金。
施工内容包含破除地面(运出厂外自行处理)、挖填土方(挖出土方若能作为回填土现场利用,若不能回填乙方自行解决运出厂外)、垫层浇筑、钢筋绑扎、模板支护、砼浇筑、预埋件制作安装、恢复地面、养护。除钢筋、混凝土、预埋件甲方提供,其余全部由乙方负责。
13、工程款支付
保修金,一年后复验合格无息退还。 注:每次付款时须提供劳务工人工资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14、其他要求
乙方必须按劳动合同或其他约定情形及时向劳动者支付人工工资,并且提供安全有效的保障措施,甲方按合同要求已支付乙方工程款,如出现农民工上访事件按影响严重程度在支付进度款时每次扣罚50000元。
15、争议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 向工程所在地 县人民法院起诉。
16、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劳务分包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