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理人(甲方):
代 理 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获得其相关产品代理商资格之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责以及合法权益,规范代理关系及相应市场行为,就以下区域代理销售 牌
产品,乙方作为(□金牌 □普通 □代销)签订如下协议:
一、定义
1.产品:本协议所称产品,由甲方生产的 。
2.商标:
3.区域:
二、合作方式及条件
1. 经销:乙方代理销售甲方 。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人员技术培训和培训资料,乙方必须提供人员到甲方处进行培训,在甲方处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 甲方须保证乙方产品的供应。超过保质期未销售的产品 件以上甲方以成本费用回收。
4.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区域独家经销保证,乙方不得擅自在非代理区域销售甲方产品。
5. 乙方不得经营销售其它品牌同类产品,并维护好甲方品牌的良好声誉。
6. 乙方年销售量:金牌代理商不可低于 吨,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吨;
普通代理商不可低于 吨,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吨;代销商不可低于 吨,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吨。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对地区或项目代理经销行为进行考察、评判,以确立、取消或处罚地区或项目代理;
2.销售区域和行业项目的划分及确定代理产品类别;
3.产品价格的决定;
4.企业形象设计及产品广告形式的决定;
5.审核和支持乙方广告宣传与维护甲方利益的活动支持;
6.区域或项目营销模式的决定。
(二)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不断推出适销对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款产品;
2.不断进行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
3.协助指导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4.帮助乙方拓展市场,进行入围招标等工作的协助开展等;
5.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经销和售后服务人员;
6.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