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当事人一方_________公司按中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与他方当事人_________公司,按_________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商)所签订。双方一致同意约定如下:
第一条 委任与接受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指定代理商为本协议第四条项下商品的独家代理商,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招揽顾客的订单。代理商同意并接受上述委托。
第二条 代理商的义务
代理商应严格遵守卖方随时给予的任何指令,而且不得代表卖方作出任何担保、承诺以及订立契约、合同或作其他对卖方有约束力的行为。对于代理商违反卖方指令或超出指令范围所用的一切作为或不作为,卖方都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代理区域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区域是:_________(以下简称区域)。
第四条 代理商品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商品是_________(以下简称商品)。
第五条 独家代理权
基于本协议授予的独家代理权,卖方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其他渠道销售、出口代理商品。代理商也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经销、分销、或促俏与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竞争性的商品,也不能招揽或接受或区域外销售为目的订单。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来自于区域内其他顾客有关代理商品的订单、询价,卖方都应将其转交给代理商。
第六条 最低代理额和价格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卖方通过代理商每所(12个月)从顾客处收到的货款总金额低于_________,则卖方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代理商解除本协议。卖方应经常向代理商提供最低的价格表以及商品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