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南通市蔬菜种植收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代理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偿向乙方提供优质籽种供给乙方,每公斤 元,籽种款在收购种植作物时扣除。
2、甲方负责全部收购合格的种植作物,收购标准: 。
3、合格农作物的收购价格,以保护价每公斤 的价格收取。
4、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种植技术。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于 前落实种植面积亩。
2、乙方保证甲方投资种植面积内的合格交给甲方(不准混如其他品种的),不准擅自出售给他人,否则,以籽种款的十倍给与赔偿。
3、乙方保证甲方投资种植的品种内不种植其他农作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4、乙方在上交时不得故意掺杂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一旦发现甲方有权拒绝收购。
5、 成熟后,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将所种植的产品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拒绝收购,同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乙方种植的作物,甲方每公斤不得低于元收购。
7、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如遇市场价格高于合同定价时,甲方应及时调整合理的收购价格收购。
三、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以及收购时间造成违约的,应向乙方每亩赔偿 。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收购农产品的,应向乙方偿付保管费用每天 元。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回收的,应当乙方赔偿每亩 元,同时还承担全部保管费用。
4、甲方中途提高作物质量档次收购的,应向乙方偿付10%的违约金。
乙方违约: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货的,向甲方偿付甲方投资金额的3-5倍。
2、乙方不按时间要求向甲方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购,同时向甲方赔偿投资金额的3-5倍,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