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范文

2018-08-08心得体会

  对于从教多年的我,近一段时间,本人根据教育局与学校有关文件精神,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法,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下是我对对国家教育局20xx年1月11日新颁发的教师1号文件学习心得体会:

第一、无规矩不成方圆,有规范就得严格执行

  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我觉得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教师道德及教学就不能提升。教师被誉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教师是学生的启蒙人、开拓者。然而特别是教师收礼、有偿补课甚至教师性侵学生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教师整体形象,玷污了原本洁净的师生关系。各种学生都有不同的心态,面对学生的过失,教师应予以教育,不应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面对不同的学生应有不同的教育方法,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应是和谐可亲的。

  从社会期望来看,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社会责任要远重于其他职业。世界各国都对教师的职业行为都提出更高的伦理道德要求,设定师德红线也是许多重视教育的国家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二、教师应该以德为本,身正为范

  教学质量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影响力的大小,而教师的影响力主要由品格因素、才能因素、知识因素和情感因素组成。身教重于言教,因为教师职业的示范性极其重要,所以要求自己必须时时、处处用模范的言行去影响学生、教育学生。

  作为教师的我们,面对的是一群活泼天真的孩子,我们对待孩子时要怀着一颗真诚的爱心,要把学生当着自己的孩子一样去关心、呵护。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和美德,教师应当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的学生,绝不能厚此薄彼。尤其是对于有缺点或犯了错误的学生,一定要和风细雨,要多一点耐心,多一点细心,多一点责任心,多一点信心,多一点爱心……遇事一定要冷静,保持平常心。作为教师,要满腔热忱地帮助学生,树立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法制观念,不歧视学生,更不允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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