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流动课堂活动总结

2018-07-22总结

  篇一:禁毒“流动课堂”活动总结

  禁毒“流动课堂”活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禁毒办决定在春节期间在全国继续开展禁毒“流动课堂”活动,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天津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区禁毒办特制定本实施总结。

  一、组织领导

  禁毒“流动课堂”活动在区禁毒办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镇相关部门负责本镇项具体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禁毒委成员单位负责牵头、落实本系统开展活动。

  二、活动主题和工作对象

  充分利用春运期间人员高度聚集、流动频繁,春节后外出务工人员集中求职的有利契机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大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类流动人群抵制毒品侵害的能力

  三、活动时间、口号

  (一)时间:2012年1-3月。

  (二)活动口号:

  (1)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2)出门在外,牵挂家中;禁毒宣传,不能放松。

  (3)吸毒违法,种毒必究,贩毒有罪。

  (4)远离毒品,拥抱未来。

  (5)一日染毒,终生戒毒,远离毒品,健康人生。

  (6)不让毒品进我家,健康幸福乐万家。

  (7)出门在外,时刻警惕,沾染毒品,害人害己。

  四、活动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策划,积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利用节后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就业的有利时机,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外出务工人员培训中加入禁毒宣传教育内容。基层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乡镇、社区村干部、派出所民警、妇女干部、禁毒志愿者和社区热心人士,充分利用现有禁毒资源,借助“不让毒品进我家”等禁毒宣传教育“六进”品牌活动,深入每个家庭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切合地方工作实际、贴近基层人民群众、适宜春节节庆气氛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流动人群普遍接受一次禁毒宣传教育。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禁毒职责,借助各系统、单位开展的迎新春送温暖、下基层走访和主题宣传活动,融入禁毒宣传教育元素,关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二)重点面向流动人群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春运期间是外出务工人员和大学生集中返乡返城的高峰期,也是外出探亲、旅游的高峰期。春运期间在人员聚集场所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具有受众多、覆盖面广、效果好的特点。各相关单位要在长途汽车站、公交车站等外出务工人员、大学生、探亲旅游人员集中场所,通过悬挂禁毒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材料等灵活多样、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三)全面实现对重点场所的禁毒宣传覆盖。

  各相关单位要深入人员集中的繁华街区、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建筑工地、

  休闲广场,大型厂区,人才劳务市场等人员聚集的公众场所和重点部位,广泛发动禁毒志愿者,开展经常性的禁毒咨询和宣讲活动。要依托新农村建设,利用广大群众喜爱的赶年集、赶庙会等有利时机,积极开展送春联、文艺汇演等活动,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在公路沿线、乡镇人口集中居住地的醒目位置制作禁毒法制宣传的固定标语,提高广大群众增强识毒、防毒、拒毒能力。

  (四)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及时报道禁毒宣传“流动课堂”活动开展情况,拍摄制作专题节目,刊发合成毒品知识和防范技巧,播放禁毒公益广告、禁毒专题片,扩大活动社会影响面。要注意运用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借助发送春节问候短信,植入禁毒宣传教育内容,引导人民群众在春节娱乐之余,关注支持禁毒工作。

  五、切实加强活动组织保障。

  禁毒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禁毒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对春运期间禁毒宣传“流动课堂”工作的组织领导,早部署,早安排,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要认真设计制作禁毒宣传教育资料,有针对性地设计、张贴公告、宣传画、折页,有效扩大活动影响范围。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加强督导检查,视情组织联合检查组深入重点地区,督促各项活动措施的落实,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区禁毒办将强化对各基层单位工作的总结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六、组织活动及考评要求。

  禁毒“流动课堂”活动作为2012年第一季度部署的工作,区禁毒办鼓励各镇、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主动地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各镇、各成员单位每次活动信息要及时上报(区禁毒办互联网邮箱:jnjdb@126.com),区禁毒办将择优上报市禁毒办或向禁毒周刊推荐刊发。

  各镇此次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全年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考评。各相关禁毒委成员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评选今年津南区禁毒社会化工作先进集体的优先条件之一。

  各镇、各成员单位请于3月3日前将活动总结及活动图片或者相关视频刻录成光盘报送至区禁毒办(公安津南分局禁毒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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