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及其音乐理论
隋唐音乐
白居易,字乐天,号香山,生于河南新郑县一个小官僚的家庭里。他的童年是在政治混乱、民不聊生的年代里度过的。这对于他后来能有一些同情人民疾苦的诗歌与理论有一定的影响。
贞元十六年,他开始跨入仕途。元和三年被任为左拾遗。当时,唐王朝日趋衰落,一班权贵掌握了朝政。他们互相争权夺利,又不断横征暴敛,完全不顾人民的死活。面对当时的现实,白居易曾几次上策,力图改革弊政,结果反而得罪了当权者,几乎引来杀身之祸。
元和十年以后,他早年受佛、道两家影响的消极思想渐渐抬头,不过他后来在杭州、苏州刺史任上还做了一些有益于人民的好事。会昌六年逝世,享年七十五岁。
白居易很爱音乐,也很懂得音乐,而且还会弹琴。他对音乐有一些自己的看法,主要集中在《与元九书》和《论礼乐》等几篇策问里。
首先,他认为,音乐是现实政治的反映。他在《策林》六十四中就说:“乐者本于声,声者发于情,情者系于政”。在《策林》六十九中又说:“大凡人之感干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而形于歌诗矣。”就是说,歌曲(音、乐)的产生是由于“事”刺激了人的情感的一种结果。“事”就是与国家人民有关的社会事件,也是现实政治的具体表现。这种“事”如果与他在《寄唐生诗》中所说的“唯歌生民病”联系起来,就可知道他是主张歌曲应当写人民的痛苦和指责现实政治的弊病的。这种见解,在当时不能不说是有相当大的现实意义,是很可贵的。
由此出发,他大声疾呼关键在改善政治,在《策林》六十四中他这样说道:“盖政和则情和,情和则声和,而安乐之音由是作焉”。他对那些主张取消民间音乐专复“古器古曲”的极端复古派痛加批驳,他说,“臣故以为销郑卫之声,复正始之音者,在乎善其政,和其情,不在乎改其器,易其曲也”。他认为乐器只是发音的工具,乐曲是音乐思维所表现的形象,所以它们之为“今古”,与音乐的好坏无关。他警告那些极端复古派说:“言将此乐(雅乐)感神抵,欲望凤来百兽舞,何异北辕将适楚!”就是说,走这条路要改变现实犹如北去的车子要到南方的楚国去,是永远也达不到的。同时,他也不赞成以唐玄宗为代表的最高统治者,不管人民的疾苦拼命地搞民间音乐。他说:“故臣以为谐神人和风俗者,在乎善其政,懽其心,不在乎变其音,极其声也”。在《策林》六十二中又说:“国家承齐、梁、陈、隋之弊,遗风未弭,故礼稍失于杀,乐稍失于奢”。所以他认为必须“少抑郑声”,这样才能使音乐“和而不流矣”。在这个问题上,就其强调改善政治,反对极端复古派的谬论,反对统治阶级过分的音乐享受在当时是符合人民利益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民间音乐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