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与范氏义庄的文化论文

2018-12-05范仲淹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乐而乐”是北宋名臣范仲淹《岳阳楼记》的点睛之笔。这篇名作是作者于宋仁宗庆历四年被贬官到邓州时所做。这一年,范仲淹已经将近60岁,由于帮助宋仁宗推行新政,锐意改革,受到“朋党之论”的XX,第三次遭贬官放逐。

  范仲淹,字希文,谥文正,生于公元九八九年(宋太宗端拱二年),卒于公元一○五二年(宋仁宗皇佑四年),真宗大中祥符八年进士。他不仅留下了传世的诗词文章,更作为“为天下事奋不顾身”的文人表率而扬名青史。范仲淹的一生,尽管自身的政治生涯跌宕起伏,三起三落,但一直忧国忧民,以天下为己任。《宋史》评价范仲淹道:“自古一代帝王之兴,必有一代名世之臣。宋有仲淹诸贤,无愧于此”。

  在中国的慈善史上,范仲淹也是一位标志性的人物。宋史记载其“好施予,置义庄里中,以赡族人”。范氏义庄是范仲淹于皇佑二年(公元一○五○年),第三次被贬后在其原籍苏州吴县捐助田地1000多亩设立的。义庄田地的地租用于赡养同宗族的贫穷成员。他给义庄订立章程,规范族人的生活。他去世之后,他的二儿子宰相范纯仁、三儿子尚书右丞范纯礼又续增规条,使义庄维持下去。宋金战争中范氏义庄遭到了一些破坏,南宋时范之柔对义庄又加以整顿,恢复了原有规模。后世范氏子孙也对义庄屡有捐助,如明末范允临捐助田地100亩,清前期大同知府范瑶捐助田地1000亩。范氏义庄是中国慈善史上的典范,它是最早的家族义庄,更重要的是它是我国史料记载的第一个非宗教性民间慈善组织。它还创造了一个奇迹,虽然朝代更迭,历经战乱,但一直到清朝宣统年间义庄依然有田5300亩,且运作良好,共持续了八百多年。

  对范氏义庄的评价,历代文人和历史学家一般多把它视为宗族制度的楷模,“当思范公,顾恤同宗”。然而,如果从研究慈善机构历史的角度看,范氏义庄有更珍贵的价值。现代的基金会制度是起源于西方的公益信托机构。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捐赠遗产给他创立的学校,这是历史上第一个信托,更是未来基金会的最早雏形。而如果分析范氏义庄的财产关系,运作机制,可以发现它具有鲜明的财团法人、特别是基金会的特征,而它拥有的800多年历史是任何一个基金会都不可比拟的。由于西方文明的侵入和中国近代史上对传统文化的割裂,我国现代的基金会并非源自范氏义庄这样的传统慈善机构。但是,探寻范氏义庄的秘密可以给今天现代基金会管理的研究带来很多重要的启示。

  范氏义庄的产生根源于宋代经济、社会的重大变化,在大的时代背景下慈善组织成为一种社会需求。在宋以前,虽然贫富的差别一直明显存在,但是贫穷更多的是与个人的社会身份地位相关,“贫”与“贱”并称,“贱”必然“贫”,穷人并不构成一个具体的、对国家经济有影响的社会群体。在此之前,中国的慈善机构与西方类似,也是同宗教联系在一起,是以佛教种善可得福报的“福田思想”为基础,为了出家人、在家人的修善,不以解决因贫穷而造成的社会问题为出发点。

  大约从宋代开始,贵贱与贫富脱离开来,社会摆脱了门第大族的支配和庶民专业的贵贱之分。在科举制与政权的紧密结合下,读书人居于最高贵的位置,他们不认为贫穷涉及道德问题,甚至甘心安于清贫。而在这个阶段,经济有了空前发展,社会积累了相当的财富,随之带来经济思想层面的变化,贫民作为一个阶层首次被政府所“发现”。在贫穷清楚地有别于卑贱的时候,贫民问题对宋政府来说成为一个行政问题。自11世纪开始,宋政府开始尝试制定一些长期济贫的政策。由家族或政府创立的非宗教的慈善组织开始出现。这些慈善组织与以往的宗教慈善组织有很大不同,着眼于解决实际的社会问题。

  范仲淹本人出身贫寒,读书时每日只能以粥果腹;富贵以后,他依然生活简朴,只有在宴请宾客时餐桌上才会出现多种肉食。贫寒的出身使范仲淹对平民比较关注,他的改革方略也包含着“厚农桑”、“减徭役”等降低社会底层贫穷程度的措施。范氏义庄是范仲淹及其后人以自身力量体恤族人,以家族纽带解决一部分人的社会福利问题的尝试。抛开巩固宗族的目的之外,是对政府济贫政策的支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古代儒士的人生理想,家就是国,国就是家,治国以齐家为基础,范氏建立义庄不仅是对家族的保护,也是以服务社会、减轻国家负担为目的的。因此,义庄也受到了政府的欢迎、支持和保护。

  范氏义庄以大量田地为财产基础建立,田地由范氏子孙有能力者捐助,所有权移交给义庄,也就是不再归任何特定人所有。这样,义庄有财产基础。义庄还有义庄管理条例和专门的管理人,独立运作,具备了财团法人的基本特征。

  从设立目的看,义庄的受益者是范氏族人,八百多年来,只要是居住在本乡的本族人都可以从义庄受益。义庄的救济面虽然受家族的限制,但是受益者的数量还是比较广的。而且,古代的家族范畴也远远大于现代社会的小型家庭。所以,义庄是慈善性的,即使这种慈善的范围比较有限。

  以慈善为目的,建立在独立财产基础上,以财产运作来支持慈善,又具有相当的独立性,范氏义庄的这些特点表明它可以被看做一个初具雏形的基金会。

  范氏义庄有着比较严密的运作机制。

  义庄有严密的内部规范管理的措施。义庄设有管理人,负责经营管理。管理人有权处理义庄事务,不受他人干扰。但是,管理人以工作好坏决定领取报酬的数额。在领取报酬前,要有族人证明他工作有效。族人有权告发管理人的不公正行为,由公众作判断。由此可见,义庄有一个独立的决策机制和与之相配合的监督机制。

  在财产管理方面,义庄也有一定的制度,例如:义庄以田租为财政来源,为了公正,不许族人租种义庄的田地。义庄也不买族人自有的田地。

上一篇:从一通佚书看辛弃疾绍熙四年的行实和心态论文下一篇:《鲁迅辫子》读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