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青春如此逼人,而那个给了我生命与宠爱的男人,却来不及等我爱他,就迅速老掉了。
他40岁的时候,才有了我。按照家乡的风俗,要给左邻右舍送染得红艳的蛋。他兴致勃勃地去市场上买来很多光亮饱满的鸡蛋,自己在家里煮,然后用廉价的颜料,将每一个鸡蛋都染得漂亮光鲜。
妈妈说,他是起早提了100个鸡蛋,去周围的几栋楼上送的。挨家挨户地敲门,在别人陌生疏离的目光里,他极骄傲极响亮地说:“我生了个宝贝千金,6斤6两,早晨6点,最吉利的时候呢!”但还是有人,在他转身离去的时候,说:“不过是一个收破烂的,说不定这女孩子将来也承继他的事业呢。”这样的话,他从来都是很快地忘掉。事实上,他是太兴奋了,甚至在路上碰到抱了孩子的母亲,也会凑上前去,呵呵傻笑说:“我们家千金也是这么漂亮呢!”许多人看着他因为长期收拾破烂而皲裂枯败的手,常常不等他走近,就抱了孩子远远躲开去。他并不恼,脸上依然堆着笑,顺便将人家刚刚丢给他的矿泉水瓶捡起,哼着曲子笑着赶回家去看他襁褓中的宝贝。
我长到6岁的时候,开始喜欢跟着他,在这个城市里四处转悠。那些炫目斑斓的彩灯,让人觉得无法呼吸的高耸的楼房,穿着细高跟鞋“哒哒”走来走去的女子,宾馆里要小心才不会滑倒的光亮的地板……比他买给我的糖块,还要温暖诱人。尽管我可以从口袋里漫不经心地剥一块糖丢进嘴里,而这些诱惑着我的东西,却始终装在透明的盒子里,任我怎么努力,也无法打开来将它们取出。
他每天用三轮车载着我,穿行在这个城市的马路上,高声地吆喝着。常常有路人开玩笑,说:“这个小孩子也是你捡来的吗?”他一向很温和,但惟独这句话,总会让他急。偶尔他还会很大声地与人争吵,说:“这是我自己亲生的宝贝女儿,凭什么说是捡来的?”路人看他这么较真儿,便笑笑,嘟囔一句:“你做爷爷还差不多,这么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