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再嫁杂文随笔

2018-09-28李清照

  李清照再嫁的故事值得怀疑。《辞海》说李清照死于1151年;康震教授则在百家讲坛上说她死于1155年。根据无非是陆游《渭南文集.夫人孙氏墓志铭》中所记李清照晚年欲将所学传“十余岁”的孙氏女。孙氏言:文非女子所应学予以拒绝。孙氏绍熙四年(1193)卒,年五十有三,推算当生于绍兴十一年(1141),她十岁时即绍兴二十一年(1151年),由此可知李清照的卒年其实还是不能确定的。因为“晚年”的那一段和从什么时候算起?“十余岁”究竟“余”多少?都有很大的出入。岳珂的《宝珍斋法书赞》中提到米友仁分别为李清照拿来的二副米芾字提跋,是现在已知她还健在的最后一个数据,那年是1150年。米友仁在其中一幅《灵峰行记帖》的跋上还说此帖:“可比黄金千两耳!”

  不管怎么说,有关她再嫁的说法,是在她在世的时候就出现了的,王灼就在1145年至1146年在成都写了《碧鸡漫志》其中说李清照:“赵死,再嫁某氏,讼而离之,晚节流荡无归。”此书在1149年成书。其后朱彧的《萍洲可谈》也说她:“不终晚节,流落以死,天独厚其才而啬其遇,惜哉。”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说她:“然无检操,晚节流落江湖间以卒。”还有胡仔《苕溪渔隐丛话》说:“易安再适张汝舟,未几反目,有启事与綦处厚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传者无不笑之。”而右仆射洪适《〈金石录〉跋》则有:“赵君无嗣,李又更嫁”的话,洪适做右仆射是在1156年至1166年春之间,应该是李清照死后的事了。诸多资料中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说得最具体:“右承奉郎、监诸军审计司张汝舟属吏,以汝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入官也。其后有司当汝舟私罪徒,诏除名,柳州编管。(十月己酉行遣),李氏,格非女,能为歌词,号易安居士。”而更多的细节,则出自她死后,赵彦卫所撰《云麓漫抄》收录的所谓:李清照自己的《投翰林学士綦崇礼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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