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1007—1072年),字永叔,号醉翁,晚年又号六一居士,北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音乐家、史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著作中有许多音乐美学的内容,而且与其政治、历史、文学、哲学观念有着紧密联系。由于欧阳修在上述诸多领域都颇有建树,因此,他的思想必然有着不同寻常的复杂性与深刻性,这同样也映射在他的音乐美学思想中。他的儒道思想在其人生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内涵,使其音乐美学思想在不同的人生阶段呈现出较大差异。早期他的音乐言论仅及三代古乐,着眼于音乐的教化与社会功能,可以说是对前人音乐美学思想的继承,而极少在“古乐之遗缺”思想中进行创新。中期他在政治上功成名就,于是开始与古琴朋友交往,真正实践了对音乐创作、表演与欣赏的实践,形成自己独到的“淡和”之美的音乐美学观点。晚期欧阳修由于政治上的劳累,身心趋向老龄化,他的音乐美学思想也由中期的“淡和”之美延伸至养生之道。
一、礼乐——欧阳修早期音乐美学思想的源流
欧阳修早期的音乐美学思想主要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大力推崇儒家的礼乐文化,并将“礼乐”之道贯穿于音乐实践当中。在此时期,其音乐思想主要侧重于音乐的实用效果与功能意义,主要体现为礼乐与政治、古乐与今乐、情与德等各种关系,其实质在于张扬音乐的功能意义,因此欧阳修早期的音乐美学思想体现出以“礼”治民的特征。
对于礼乐与政治的关系,欧阳修提出了“至于礼乐行政,颁其大法而使守之”的观点,即以法律形式来强化礼乐的功能。欧阳修曾言:“必欲明教之导志,音之移人,粗举一端,请陈其说。夫顺天地,调阴阳,感人以和,适物之性,则乐之导志将由是乎;本治乱,形哀乐,歌政之本,动民之心,则音之移人其在兹矣……延陵之聘鲁,夫子之闻《韶》,则见君子审音之旨。”
①他所提出的“君子审音之旨”与孔子的“尽善尽美”的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妙。所谓“顺天地,调阴阳,感人以和,适物之性”,即要达到音乐的“导志”之用,必须使美的形式与善的内容达成统一。由于“耳不闻弦歌,民俗顽鄙”,这时必须借助儒家的音乐来实现“教化民众”的作用,即“儒者之于礼乐,不徒诵其文,必能通其用”。显然以儒家为代表的古代音乐能起到教化民众的作用。欧阳修又言:“礼,防民之欲也周;乐,成民之俗也厚。”他认为礼乐不仅可以周密抑制民众的欲望,也能够淳厚民族风俗,最终使政治上实现“成于乐”的局面。
对于礼乐中情与德的关系,欧阳修提倡礼乐的“移人”与“教化”作用,在礼与乐的关系上提倡“以乐知书”与“以乐达礼”。欧阳修早期音乐美学思想的主要特征就是音乐的教化作用。音乐可以“有趣”“诱民”,还可以“明事理”“防其过”。在音乐教化方面,他主张“与民同乐”,认为音乐应当渗透到民众的生活中,即“‘道’在百事之中”②,譬如婚嫁丧娶、乡射之礼等生活之中。同时他又提倡“上自天子之郊,下至乡党,莫不有学”,天子与民众一同享受礼乐的教化。由此可知,欧阳修认为教化民众的最好的方式莫过于“以乐传礼”的道术,同时他主张音乐的生活化与通俗化,进而达到治国、化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