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强化了本来虚弱的宋朝君权

2018-07-21王安石

  今年逢十的大事特多。推算起来,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拉开了变法的大幕。今年恰逢九百四十周年,也是可以作为话题的。

  2007年,为纪念邓广铭先生诞生一百周年,北京三联书店推出了“邓广铭宋史人物书系”,其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是据其去世前一年(1997年)改定本排印的,可视为邓公的学术绝笔。

  几年前有过一本《王安石变法研究史》,仅梳理研究史,就多达六百页。翻完《研究史》,反倒坚定了我原有的想法:绝不可能为这次变法做一个盖棺论定的评价;从变法当时直到今天,始终没有定论,无论肯定的,还是否定的,或者折衷的评价,都可以毫不费力地举出足够的史料;任何后人对这次变法的解读,都有其个人见解与时代因素搀杂其间。不言而喻,本文也只能是一家之言。

  北宋立国,迎来了中国古代史上又一个繁荣发达的新时期。但到宋真宗、仁宗时期,宋代统治在对内对外上都出现了问题(详见拙著《细说宋朝》)。社会危机是社会变革的第一推动力。于是,就有了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主持的新政。这是北宋王朝的一次自改革。新政最终夭折,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未获解决。接替仁宗的英宗,在位仅四年。接着就是他的儿子神宗即位,即位第三天,三司使(财政部长)韩绛报告:自宋夏战争以来,“百年之积,惟存空簿”。有一数据,庆历以后每年赤字在三百万贯,1065年,神宗即位前两年,差额扩大到一千五百七十万贯。改革和变法都是逼出来的,古今无不如此。

  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史学界习惯把这场改革称为“王安石变法”,这是因为列宁盛赞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王安石在这场改革中的关键作用不容置疑,但设若没有宋神宗坚决支持和断然发动,他绝不可能有所作为。熙宁改革是这对君臣共同推动的,称以熙宁新法似乎更客观公正。宋神宗在其第二个年号元丰的八年间,在王安石罢相的状态下继续变法,故而历史上也将其合称“熙丰变法”。

  新法陆续出台。理财方面共七项,按颁布顺序为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免行法、方田均税法。强兵方面共四项,为保甲法、保马法、军器监法、将兵法。育才方面共三项,为科举新法、三舍法与《三经新义》。新法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诸多方面,但其关注点是富国强兵(十四条中占十一条)。从变法的侧重面来看,富国明显重于强兵,而理财是富国的根本手段,理财新法(十一条中占七条)接二连三地出笼,原因即在于此。

  元丰年间,变法由宋神宗一手掌控。当时就有人指出:“元丰之政多异熙宁”,说明变法颇有转向。主要表现有二:一是富国的变法内容加强了国家专利的分量,而发展经济、抑制兼并的成分则进一步弱化;二是强兵的倾向压倒了富国的内容,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成为变法的重头戏。另一方面,他对立国以来的官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史称“元丰改制”。这次改制,职官制度有所理顺,行政效率也有所提高,但决不是政治体制上带根本性的改革(至多是机构改革)。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病逝,严格意义上的王安石变法或熙丰变法画上了句号。

  这篇短文不可能论及变法的方方面面,先说说今人还感兴趣的两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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