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稹与其代表作唐诗介绍

2018-07-12元稹

  元稹(779--831),字微之,别字威明,行九,世称元九。祖籍洛阳,六世祖迁居长安。稹生乱世,八岁丧父,家贫,但父辈藏书颇富。他随母亲居凤翔,在那里度过童年。十五岁在长安应试明经科及第。贞元十九年(803),与白居易同登书判拨萃科,同入秘书省任校书郎。元和元年(806),应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试,名列第一,授左拾遗。他为官一直仕宦坎坷,升沉不定。唐穆宗时被擢为中书舍人,翰林承旨学士,并曾为宰相(三个月)。53岁暴卒于武昌军节度使任所。其生前死后,人们对他的人品、官品评价颇不一。或谓其正直、勤政、爱民;或谓其“工于投机取巧”、“巧宦热中”、“勾结宦官”、损人利己。

  元稹著述颇丰,生前曾多次自编诗文集,后总汇为《元氏长庆集》一百卷。北宋欧阳修曾见过。但其后陆续有所散佚,今存六十卷本。

  元稹是位早熟的作家,他不仅写诗歌,还写小说,骈、散文章也颇有名气。他与白居易、李绅、韩愈、刘禹锡、柳宗元、白行简、张籍、王建、李防等著名文学家都有交往。文学史上历来以“元、白”并称。元稹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人和代表作家之一,他写作新乐府诗早于白居易。其乐府诗现存四卷,五十余首。他的传奇小说《莺莺传》是唐传奇中的优秀之作,对后世说唱文学影响较大。

  元稹还是著名的爱情诗人。贞元十五年(799)冬,21岁的元稹寓居蒲州(今山西永济),与其母系远亲崔姓之少女名“双文”者(即后来传奇小说《莺莺传》中的崔莺莺)恋爱。然而贞元十九年在长安入秘书省任校书郎后,与太子宾客韦夏卿之女韦丛(成之)结婚,蒲城女子遂被抛弃。婚后六载,韦丛病故。不到两年,纳妾安氏。后又续娶裴淑(柔之)。他以自己的爱情和婚姻体验,写作了一些爱情诗和悼亡诗,现存八十余首。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云:“微之自编诗集,以悼亡诗与艳诗分归两类。其悼亡诗即为元配韦丛而作。其艳诗则多为其少日之情人所谓崔莺莺者而作。微之以绝代之才华,抒写男女生死离别悲欢之情感,其哀艳缠绵,不仅在唐人诗中不可多见,而影响及于后来之文学者尤巨”(第四章《艳诗及悼亡诗》)。的确,在元稹以前,中国正统文人的诗歌较少写自己的爱情。爱情诗往往出自民歌,如《诗经》的“风”诗,两汉、南北朝的乐府民歌。在唐代,元稹是李商隐之前唯一一位大量写作爱情诗的诗人,也是唐代唯一一位既大胆写自己的恋爱生活,又写夫妻爱情及悼亡之情的诗人。然而后人对其爱情、婚姻生活与其爱情作品的关系问题,也多有批评。

上一篇:元稹古诗精选下一篇:诗人元稹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