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的论证思路

2018-07-13鱼我所欲也

  导语:孟子在《鱼我所欲也》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鱼我所欲也》论证思路

  第一段分为四层

  ①“鱼,我所欲也”——“舍生而取义者也”运用设喻,将生命与利益比作“鱼”和“熊掌”,引出中心论点。

  ②”生亦我所欲”——“故患有所不辟也”从正面阐述,说人们把“义”的价值看得高于生命,所以不能苟且偷生,宁愿赴死也不愿行不义。

  ③“如使人之所欲”——“所恶有甚于死者” 正反对比,进一步阐述“义”重于“生”的道理。

  先从反面论述,用两个假设复句反问.如果人只是欲生恶死,那就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接着用“由是”开头的句子做正面论述,说明事实上人能不贪生,不避患;最后用“是故”两句得出结论,证明“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因而人能舍生取义。

  ④“非独贤者”——“贤者能勿丧耳” 运用递进论证法,前文已论证“义”字的存在,这里使主题升华,证明“义”字不只是少数贤者具备,而是人人皆具备,只是贤者更能保持罢了。

  第二段分为三层

  ①“一箪食”——“乞人不屑也” 从正面举例,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也不屑接受,这就是“羞恶之心”。

  ②“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从反面举例,说明不辨礼义而收万钟之禄,是失其羞恶之心,是为求“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这些比生死都轻的身外之物,这样的做法,不过是见利忘义。

  ③“乡为身死而不受”——“此之谓失其本心” 运用排比句,以“乡”与”今”对比,指出为得到宫室之美、妻妾侍奉、穷人感激而见利忘义,就是丧失了“本心”。

  第二段总结

  运用举例论证和正反对比论证.作者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来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然而,无论是“万钟”’,也无论是“一箪食,一豆羹”,与“义”字比较起来都是次要的.两次举例及在举例中对比论证法的运用,再一次深刻地论证了“舍生取义”这一论点。

  对比的运用

  第一段正反对比阐述“义”重于“生”的道理,从反面假设推理,又从正面事实说明人能不贪生,不避患.第二段举例论证,以正反两个事例进行对比,说明人们对待利欲引诱的不同态度,批判为追逐个人名利而丧失羞恶之心的人,重申中心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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