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鱼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作者孟子,战国时期鲁国人,思想家、教育家,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重点内容讲解
第一段:正好结合,层层深入,反复论证义是人的本心,义重于生,应舍生取义。
1.文中开头以鱼和熊掌设喻,以鱼比喻生,以熊掌比喻义,得到结论是“舍鱼而取熊掌” 由此得出结论“舍生而取义者也”。
2.这样开头的作用:用设喻引出中心论点,吸引读者的兴趣。
3.全文的中心论点: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身而取义者也。 用一个词概括“舍生取义。”
4.孟子认为能做到舍生取义的人是:“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又甚于死者。
5.文中所指的比生命更可贵的东西是指义,此死亡更可怕的东西是指不义。
6.在孟子看来,什么情况下即使遇到祸患也会挺身而出的?
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7.体现“性本善”思想的句子是“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君能勿丧耳。”
8.孟子主张“性善”论,他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 文中孟子也提出了类似观点,即“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9.“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请搜寻古今这样的“贤者”的言或行去印证孟子的观点。
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宁可死,也不向元军投降。
陈 毅——取义成仁今日事,人间遍种自由花。
闻一多——拍案而起,横眉冷对国民党的枪,宁可倒下,也不屈服。
朱自清——宁愿饿死,也不愿领取美国救济粮。
第二段:运用举例论证说明义重于生,舍生取义,不失本心。
1.文中与“嗟来之食”意思相一致的句子是:“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气人不屑也。
第三段:再举例从反面说明功名利禄,使人见利忘义,失其本心。
1.不辨礼义,接受万钟是为了: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2.孟子认为“失其本心”的行为: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3.“此之谓失其本心”中的“此”指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4.本文主要赞扬了什么?批评了什么?
赞扬的是:舍生取义的人。
批评的是:见利忘义的人。
5.本文为了证明“舍生取义”的观点,采用了比喻论证、对比论证、举例论证。
6.结合现实生活,给本文补充2个论据。
事实论据:①文天祥宁死不向元军投降,慷慨就义。
②朱自清宁可饿死,也不领美国的救济粮。
道理论据:①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②陈毅:取义成仁今日事,人间遍种自由花。
7.本文出现的成语:舍生取义,嗟来之食。由此想到与本文观点相关的孟子曾说过: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8.本文主要阐述了“舍生取义”的道理,作为21世纪的中学生,你怎样理解这个“ 义”字?
能见义勇为,为正义事业而献身,做于国于民于人有益的事。社会上的哥们义气是与小团体个人私利的江湖义气。与本文“义”不同。
9.本文所强调的“义”与市场经济下“利”有无矛盾,由此会引发一点什么样的启示?请简要谈谈。
不矛盾,在市场经济下也要讲诚信,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10.孟子提倡的“舍生取义”曾经造就了一大批仁人志士,而现在的学校教育则强调我们中小学生要“珍爱生命”,最近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删掉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的字样,对于这些,你是怎么看待的?
我的观点: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我们应当要珍爱这仅有的一次生命,但并不表示我们不见义勇为,不伸张正义,只是我们在见义勇为时,要量力而行。
11.孟子认为“行道之人”不吃“嗟来之食”是“不失本心”的行为,但也有人并不赞同“行道之人”的做法,请谈谈你的看法。
“嗟来之食”今泛指带有侮辱性的施舍,究竟如何对待“嗟来之食”,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接受这种施舍,不仅自己的人格受到侮辱,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于这样的施舍,当然应该是宁愿饿死,也不接受。但有时接受“嗟来之食”,保存了自己,虽然自己受到了一定的损害,但可更好的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此时不妨暂且忍辱负重。
12.孟子是怎样论述“舍生取义”和“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两个观点的?你能联系实际谈谈,对这两个观点的理解吗?
①孟子主要通过摆事实(列举正反两方面的事例),讲道理来论述这两个观点的。
②孟子提倡的“舍生取义”和孔子提倡的“杀生成仁”的观点一直成为中华民族的最高道德标准。激励着历代仁人志士为国捐躯、慷慨赴难,“舍生取义”不仅有其历史意义,也有现实意义,这一观点,仍符合新时代的道德要求。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一观点,不仅为历史上无数事实所证明,也为当今无数事实所证明。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不能成湎于舒适安乐的生活中,人人都要有忧患意识,这样才能振作精神,奋发有为,否则就有国破家亡的危险。
13.文中“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一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孟子亲民爱民的民本思想,与此同时在孟子看来,即使是出于用之于民的目的也不能“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你认为其中道理是什么?
因为“义”的价值高于“生”,所以,即使出于用之于民的目的,也不能放弃“义”的前提,用“不辩礼义之”之财来让人苟且偷生,更何况是出于让人“贫乏者”“得我”的个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