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自清《诗与哲理》

2018-07-21朱自清

  朱自清《诗与哲理》

  新诗的初期,说理是主调之一。新诗的开创人胡适之先生就提倡以诗说理,《尝试集》里说理诗似乎不少。俞平伯先生也爱在诗里说理;胡先生评他的诗,说他想兼差作哲学家。郭沫若先生歌颂大爱,歌颂“动的精神”,也带哲学的意味;不过他的强烈的情感能够将理融化在他的笔下,是他的独到处。那时似乎只有康白情先生是个比较纯粹的抒情诗人。一般青年以诗说理的也不少,大概不出胡先生和郭先生的型式。

  那时是个解放的时代。解放从思想起头,人人对于一切传统都有意见,都爱议论,作文如此,作诗也如此。他们关心人生,大自然,以及被损害的人。关心人生,便阐发自我的价值;关心大自然,便阐发泛神论;关心被损害的人,便阐发人道主义。泛神论似乎只见于诗;别的两项,诗文是一致的。但是文的表现是抽象的,诗的表现似乎应该和文不一样。胡先生指出诗应该是具体的。他在《谈新诗》里举了些例子,说只是抽象的议论,是文不是诗。当时在诗里发议论的确是不少,差不多成了风气。胡先生所提倡的“具体的写法”固然指出一条好路。可是他的诗里所用具体的譬喻似乎太明白,譬喻和理分成两橛,不能打成一片;因此,缺乏暗示的力量,看起来好像是为了那理硬找一套譬喻配上去似的。别的作者也多不免如此。

  民国十四年以来,诗才专向抒情方面发展。那里面“理想的爱情”的主题,在中国诗实在是新的创造;可是对于一般读者不免生疏些。一般读者容易了解经验的爱情;理想的爱情要沉思,不耐沉思的人不免隔一层。后来诗又在感觉方面发展,以敏锐的感觉为抒情的骨子,一般读者只在常识里兜圈子,更不免有隔雾看花之憾。抗战以后的诗又回到议论和具体的譬喻,也不是没有理由的。当然,这时代诗里的议论比较精切,譬喻也比较浑融,比较二十年前进步了;不过趋势还是大体相同的。

上一篇:江城子 秦观 赏析下一篇:朱自清《诗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