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概要读书笔记精选

2018-07-16读书笔记

  一,刺破公司面纱

  “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不顾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特性,追溯公司法律特性背后的实际情况,从而责令特定的公司股东直接承担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刺破公司面纱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面纱,即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对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定,以规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及有限责任,保护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人格否认并不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全面的永久的剥夺,其效力范围仅局限于特定法律关系和特定事件中,通常公司的独立人格在某方面被否认,并不影响到承认公司在其他方面仍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公司法人设立合法且取得独立人格。

  2、公司股东客观上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

  3、股东的控制滥用行为,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4、股东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主张否认法人人格。

  “揭开公司面纱”的本质,是当法人运用背离法律赋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义而为他人控制或操纵,已不再具有独立性时,法律将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追究法人背后的操纵者的法律责任。“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作为在特定条件下对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债权人利益的合理与必要的保护手段,可以有效地维护法人制度的健康发展,防止法人制度的价值目标不致偏向和被异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不仅不是对法人制度的否认,反而是法人制度的必要补充与升华。这也充分表明正是“揭开公司面纱”制度证明并捍卫了法人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与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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