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叙文是以记人、叙事、写景、状物为主,以写人物的经历和事物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一种文体形式。中学语文记叙文的基础知识,我们来看看。
【记叙文中考要求】
阅读一般记叙文,能把握记叙的要素和线索,理清记叙的顺序及倒叙、插叙的表达作用,弄清记叙的人称及表达作用,理解中心和材料的关系,了解详略安排的作用,能辨析记叙、描写、抒情、议论等表达方式,理解多种表达方式,理解多种表达方式综合运用对表情达意的作用,能够从课文内容中体会出作者的态度、观点和语言所表达的思想感情。
一、记叙顺序。
1.顺叙:即按照事情的发生、发展和结局的顺序写。如《老山界》。
2.倒叙:把后发生的事情写在前面,然后再按顺序进行叙述,也就是在记叙的时间上与事情的实际是相反的。如《一件珍贵的衬衫》。作者先写衬衫,由这件衬衫回想起四年前发生的事情,追述衬衫的由来。这种方式就叫倒叙。阅读时要注意倒叙和顺叙交换处的句、段是怎样连接起来的。应当强调的是,倒叙决不是整篇的由尾到头的逆向叙述。提到开头先叙述的结局或最突出的片段,在全文中只是一个局部,其下面的部分才是文章的主体。而这主体部分采用的仍是顺叙的方法。总之,倒叙只是顺叙方法的一种局部变通方式。其次,顺叙部分的结尾与开头先写的那个结尾遥相呼应,结构才算完整。
3.插叙:在叙述过程中,由于内容的需要,中断原来情节的叙述,插入有关的情节或事件,然后再继续原来的叙述。如《同志的信任》。先写鲁迅收信、看信,再插叙方志敏的革命事迹和写密信、文稿的经过,最后写鲁迅转信。这一段插叙交代密信托付鲁迅先生的缘由,突出鲁迅先生是共产党人最可信任的人,也就突出了文章的中心思想。
记叙的人称有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以"我"的口吻或角度展开叙述是第一人称。采用第一人称,便于直抒胸臆,读起来有一种亲切感和真实感,但所写的内容不能超过"我"耳闻目睹的范围。阅读时要充分注意到"我"在文章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一般记叙文和散文中,"我"即作者本人,"我"在文中可能处于主要地位,也可能处于次要地位。如《藤野先生》中的"我"处于重要地位,通过"我"和藤野先生的交往相处表现了文章的中心意思。《孔乙己》中的"我"是咸亨酒店的一个12岁的小伙计,是次要人物,在文中起了穿针引线的作用。以第三者的地位来叙述文章中的人物、事情、场景等是第三人称。用这种人称不受任何限制,用"他"或"他们"(或***),以旁观者的身份出现,写来比较自由开阔。